到了年底,很多业主又开始为车位的事情发愁,尤其在老旧小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所以,今天的专题定位在小区车位的归属和使用问题来。
为什么写本专题
大家对车位的属性不清楚,所以在车位租售问题上概念不清。
开发商将车位的租售转交给物业代理,物业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实施代理,最后稀里糊涂背锅。
有些物业企业虽然知道车位的属性,但趋于利益铤而走险,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业主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由于车位使用和权属问题引起的纠纷及案例越来越多,激化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车位有哪几种类型
一般情况,小区的车位分为三类:
产权车位:
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如果出租,则只出让使用权;如果出售,则出让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充分物权。
公摊车位:
此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如利用公共区域或者绿化区域改造的停车位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此部分区域的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且该部分的收益归于全体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
按照人防工程的规划设立的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是开发商投资开发,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即只能出租,而无最终处分权利。
通过上述的分类,我们可以区分有些车位具有产权,有些车位是不具有产权:
产权与非产权车位怎么区分
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
通过在共有区域画线和编号来确定的车位。该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场所,所以无法独立拥有产权。
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不属于开发商和业主所有,无法办理产权。
能办产权证的车位:
楼盘建设时获得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具有独立面积的车库。
非人防工程改建,又不占用社区公摊,经过政府审批的车位,可以办理产权。
关于车位的其他问题
租赁车位有限期:
有时候,开发商或者物业代理会将没有产权的车位以一次性长期租赁的形式“卖”给业主。其实在这种操作下,业主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车位租赁的有效使用期限一次性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才是最为保险的操作方法。
车位是否一定要保持与房屋的使用一致性:
根据上面的分类已经非常清楚,即
如果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产权本身与房屋产权独立,所以车位可以独立买卖,不一定房屋出售后就一定要出售车位。
如果不具有独立产权,本身就只有使用权,则根据租用协议进行使用,即使房屋已出售,但车位租赁期限未到仍可继续使用。
因此,不论车位是否具有产权都不影响车位与房屋的独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