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目的
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管理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各门岗。
3职责权限
3.1门岗秩序员负责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及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对责任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对各类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记录业主反映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报告。
3.2当班班长负责门岗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要求
4.1.1门岗秩序维护员在上岗2个月内必须熟悉本责任区内住户及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人口状况、相貌特征、经常出入时间等。
4.1.2门岗秩序维护员在处理事务时不能影响对其他人员、物品进出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如有影响则应通知巡逻岗人员或班长前来处理。
4.1.3依据《秩序员服务标准》、《员工行为礼仪规范》、《物业服务窗口规范用语》的要求,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
4.2对认识的业主住户的管理
4.2.1由其自行进入(协助业主住户刷卡)。
4.2.2当值秩序维护员见到小区的业主住户进出时应面带微笑,主动问好。
4.2.3见到业主住户携带较多物品出入小区时,应主动提供服务。
4.2.4遇到雨雪天气时应主动给未带雨具的业主住户撑伞,或提供雨具,并做好借用记录。
4.2.5当业主住户的车辆进入小区时要上前给业主住户问好、帮助刷卡,主动协调车位停放。
4.2.6业主住户需要其他的帮助时,应随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拖拉。
4.3不认识但自称业主住户的管理
4.3.1通过对讲与该房间业主住户取得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让其进入。
4.3.2该房内无人时,则询问其姓名与业主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开门放行,通知巡逻人员陪同。
4.4非业主住户的管理
4.4.1公司领导
4.4.1.1如认识,应主动打招呼、问好、放行;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记录在“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上。
4.4.1.2如不认识,自称是本公司人员的,需出示工作证,方可放行。
4.4.2持“出入证”人员
4.4.2.1核对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性,如:施工单位、照片、有效期、施工时间,问明施工地点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放行;在“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4.4.2.2若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过期或无效时,不得放行,收缴旧证;施工方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补办申请“临时出入证”手续再予与放行。
4.4.2.3若发现有冒用、伪造“临时出入证”的情况,可扣押临时出入证,并通知当值班长前来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4.4.3外来人员访问业主住户时的管理
4.4.3.1询问访客姓名、被访者姓名、住址。
4.4.3.2通过对讲系统征询被访者,得到许可后登记放行。
4.4.3.3指引路线,通知巡视人员,做好协助工作。
4.4.3.4记录在“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上。
4.4.4政府部门人员来访的管理
4.4.4.1查验证件,询问事由。
4.4.4.2通知值班人员,得到许可后立即通知巡视人员带其前往物业服务中心。
4.4.4.3在“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4.4.5参观人员(媒体、记者、游客等)来访的管理
4.4.5.1报请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4.4.5.2得到认可后通知巡视人员前来带领参观人员到物业服务中心;
4.4.5.3在“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4.5携带物品进出小区的管理
4.5.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