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保证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人员进出管理
3.1监控中心是整个物业辖区的重要部位,监控人员要严守纪律,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消防、公安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值班人员填写“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
3.3内部相关部门进入监控中心须由秩序部主管或当班领班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进入后值班人员填写“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
3.4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上岗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须经秩序主管或领班同意,并有人顶班后方可离开。
4室内环境和设施配置
4.1室内应悬挂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监控中心操作规程、监控中心管理规定及系统图等。
4.2保持室内整洁、宁静,设备、器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27度之间;每天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操作台等设备清洁。
4.3确保室内消防设施设备设施完好,常备应急手电筒或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值班管理
5.1在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5.2负责整个物业辖区的周界布防的设定与解除,与巡视人员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5.3在监控中,认真操作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和巡视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主管。
5.4按照《交接班工作规程》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生事件录像保存地址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做好上传下达。
5.5保持监控中心和监控设备卫生清洁,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模块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6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守秘密的,严禁外传。
5.7值班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8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完成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5.9外部相关单位调阅监控录像须填写申请,说明原因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许可,内部各部门调阅须经过秩序主管同意方可。
5.10负责背景音乐的播放工作,根据季节定时更换播放的CD。
5.11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
5.12对讲、报警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13值班员应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作,具体执行《监控工作规程》的要求。
6夜间值班、报岗制度
6.1当白班客服管家下班后,管家值班日志交监控室负责登记
6.2监控员登记好业主住户的报修及投诉,需急修的立即报工程值班员维修;
6.3对客服管家日志认真做好交接,讲夜间放声的问题及时反馈;
6.4为了提升夜间岗位品质,监控员配合领班做好夜间报岗工作;
6.5各岗位定点报岗时,监控员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6.6对不符合报岗的人员及时报告给领班;
7附则
7.1本规定涉及到的文件
7.1.1《监控工作规程》
7.1.2《交接班工作规程》
7.1.3《物业常规服务重大应急事件管理规定》
7.2本规定涉及到的记录
7.2.1交接班记录表(参见《交接班工作规程》)
7.2.2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见附表)
7.2.3夜间报岗表
7.2.4录像查阅申请(无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