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车管服务、停放收费、治安联防工作规范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物业保安员车管服务、停放收费、治安联防工作规范

一、车管服务工作规范

1.机动车《停车证》、《临时停车证》、《出入证》的使用规范

(1)《停车证》作为在管理区内停车的凭证;

(2)《停车证》应放置于汽车挡风玻璃内的醒目位置;

(3)车主应妥善保存《停车证》。不得出让、买卖。不慎遗失,应及时申报补发。

2.《临时停车证》的使用

(1)《临时停车证》仅作为车辆临时滞留于管理区的凭证;

(2)《临时停车证》放置于汽车前挡风玻璃醒目处,车辆离驶,交还本证;

(3)《临时停车证》遗失,进行赔偿。

(4)车辆停放超过规定时间停放,须按临时停车,另行支付停车费用。

3.《出入证》的使用

(1)《出入证》作为车辆出入管理区的凭证,与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配套使用;

(2)车辆进入时,由门岗发给此证,交驾驶员保管。车辆驶离,驾驶员应交还本证;

(3)无证车辆不得驶离;

(4)此证遗失,进行赔偿。

二、停放收费工作规范

1.泊车管理规范

(1)机动车固定车位,由业主申请,管理处审核发证,并按月付费;

(2)机动车临时车位,实行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计次收费;

(3)非机动车车库、车位。实行业主申请,管理处审批,按月付费;

(4)非机动车路面车位,实行定点,临时停放,按次收费。

2.车辆存放费用收取标准

(1)机动车固定停车位,每辆元/月;临时过夜,每辆元/次;临时停放每辆元/次。

(2)非机动车停车位:摩托车每辆元/月;电动车每辆元/月;自行车每辆元/月;三轮车每辆元/月。

(3)特种车辆(环卫、邮政、搬家、出租),临时出入不收费。

(4)收取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同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使用。

3.泊车车位管理

(1)进入管理区车辆,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指挥;

(2)长期停放的车辆,须向管理处申请“停车证”;

(3)持有“停车证”的车辆,应将“停车证”粘贴在挡风玻璃醒内目位置,并将车辆泊于自己的泊位;

(4)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

(5)车辆泊位按先订先用,后订后用,订满为止的方式使用。

4.车辆存放管理

(1)引导车辆按位有序停放,提醒车主锁好车门,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2)按管理处规定,实施存车收费;

(3)及时登记存放车辆的存车时间、车号和车位;

(4)凭“出入证”放行;

(5)注意监控不法分子直接从地下车库进入楼内。

三、治安联防工作规范

1.处理治安案件的原则

(1)发生治安案件时,保安人员要尽可能控制事态的恶化和蔓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发生紧急事件时,保安人员要主动出击,直面矛盾,及时处理;

(3)随事件的变化,对原订的预防措施。方案要灵活运用;

(4)注意现场指挥,避免多头领导造成混乱;

(5)处理紧急事件,应以不造成新的损失为前提。

2.治安案件处理方法

(1)遇人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抢劫、行凶、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控制;

(3)管理区内有业户吵架或斗殴,应劝阻、劝离双方。若有使用器械,先制止有器械一方。若有伤员,应立即通知医院救治;

(4)管理区域若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闹事,应将其劝离辖区或通知家属、派出所将其领走;

(5)对辖区的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6)辖区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公安部门及家属。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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