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一)服务中心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管辖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安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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