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目的
规范辖区内车辆的出入、行驶、停放、收费管理,确保业主(客户)车辆出入有序,道路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辖区内门岗收费岗车辆出入、登记、行驶、停放收费的管理。
3职责权限
3.1门岗收费员负责提供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停车收费、缴费和表单记录填写。
3.2秩序领班负责车辆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主管处理突发事件。
3.3秩序主管负责对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的定期检查及车费收缴工作。
4工作程序
4.1机动车驶入
4.1.1门岗秩序员发现机动车进入辖区驶近道口时,应立正敬礼,问好,帮助办理车卡的车主刷卡,若是访客、送货车辆,询问其去向,有无约定,门岗秩序员经确认后发给其临时停车卡,告知其停放位置、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并以规范手势指引其行车。
4.1.2车辆停放完毕,附近巡逻员应检查机动车外观有无明显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车主,并在“巡视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4.1.3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引其到临时停车位停放,告知司机进入时间及收费的标准,将车牌号、进入时间等信息记录在“机动车出入登记”上,对车辆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机动车有明显损坏或异常,告知该车车主,并让其签字确认。
4.1.4巡逻员应对车辆行驶进行引导,对超速、逆行等行为进行制止。
4.1.5机动车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撞坏道闸。
4.1.6对未带卡或刷卡无效的业主,秩序维护员要仔细核对情况后给予开启道闸,并提
醒业主下次带卡,无效卡请其到物业服务中心查明原因(仿冒卡现场收缴)或重新办理。
4.1.7如遇公安、法院、消防车、救护车、维修抢修等正在执行公务的特种机动车进入小区时,门岗秩序员应在问明情况后予以放行,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配合,将车牌号等信息在“机动车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4.2机动车驶出
4.2.1当发现有机动车驶出靠近道口时,门岗秩序员应向车辆立正敬礼,帮车主刷卡,若是访客或送货车辆,收费员收费后,升道闸放行,在“机动车出入登记表”的相应栏内记录下收费情况。
4.2.2临时停车根据机动车停放时间长短,按照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并出具临时停车专用发票。
4.2.3如果是正在执行公务状态的特种机动车离开,应问明情况后予以放行,并将有关情况在“机动车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4.3机动车停车场服务管理
4.3.1地下停车场只对辖区内业主办理过停车卡的车辆开放,其余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3.2巡逻员对小区内车辆进出、停靠指挥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手势规范、态度得体,并同时对车牌号、停车车位号进行登记。
4.3.3对刚停放好的车门、窗主动进行安全检查。
4.3.4车辆进出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4.3.5对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门岗秩序员或者巡逻员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停车车位号指定停靠。
4.3.6对临时进入本项目内的车辆告知应临时停放的车位,指引、安排其稳妥停靠,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收取临时停车费。
4.3.7巡逻员至少每小时巡视一次地下停车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秩序主管,并记录在“巡逻记录表”上。
4.3.8对不听指挥、不按规定行驶和停车、压坏绿化、撞坏公共设施等,或交通路口和消防通道上停车不走的,应立即进行劝阻。
4.4非机动车管理
4.4.1非机动车指: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助力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4.4.2业主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小区时,门岗秩序员或巡逻员应指引其进入非机动车库停放处。
4.4.3对非机动车从机动车出口进出的行为进行劝阻(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4.4.4车主将车放在指定位置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