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宿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宿舍的配套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2.0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地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3.0职责3.1管理处主任负责宿舍配备标准的审批。3.2公共事务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的监督。3.3宿舍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宿舍配备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及日常管理的监督。4.0程序要点4.1宿舍配备标准制定4.1.1管理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修订员工宿舍配备标准,内容包括公司宿舍现有情况简介,下一阶段人力资源配备及宿舍配备标准情况等内容,报公司审批。4.1.2主任按以下方法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按配备标准进行操作:1.费用预算是否准确;2.资源分配是否公平;3.配置标准是否恰当。4.1.3公司将物品配备齐全后公布宿舍配备标准,并组织进行相关调整工作。4.2员工宿舍申请,入住管理。4.2.1员工向公司口头或书面提出住宿申请。4.2.2公共事务管理员选择适当房间发放宿舍钥匙并让员工在《管理处年度住宿员工名册》上签名确认。一般情况下,相同部门,班次的员工安排在一起。4.2.3公共事务管理员依据《员工宿舍配置情况》检查员工的入住资格(属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安排宿舍,临时工除外):1.符合入住条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2.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向员工解释清楚后,不予办理。4.2.4公共事务管理员指引员工到宿舍指定的床位入住。须办理以下手续:填写《管理处年度住宿员工名册》1.并与入住人员一起确认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4.2.5住宿员工非特殊情况连续一个月不使用床位者,取消其入住资格,并通知员工办理离宿手续。4.3宿舍维修4.3.1舍长通知管理处4.3.2管理处根据情况将《维修单》按以下程序办理:1.正常损坏或新配置换灯具,门锁,补地面及墙面等,费用由管理处承担;2.非正常损坏报修,需报管理处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3..3管理处接单后,属配置和维修的给予配置和进行维修。维修不了的,报公司批准,由管理处对外联系维修商进行处理。4.3.4工程部将维修费用据实填在《维修单》内,报公司和管理处备案。4.3.5公共事务管理员将每月宿舍维修费用登记在《年度宿舍维修登记表》和《管理处年度宿舍扣款登记表》内存档。4.4离宿4.4.1离宿人员向公司提出离宿申请(离职人员直接办理离宿)。4.4.2由公共事务管理员按《宿舍配置情况表》和《管理处年度住宿员工名册》进行检查,并由舍长检查一遍所列与实物是否相符:设备设施完好的按正常手续办理;如有破坏情况,招价赔偿。4.4.3水电费结算,由工程部抄录水电表读数报与管理处核对。4.4.4员工离职的按公司规程办理;其他情况下,由公司将当月水电费在工资表中予以扣除。4.4.5经检查无误后,员工放可离开。4.5宿舍卫生管理4.5.1管理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为舍长。4.5.2舍长负责编排《每周卫生值班日志》,并贴在宿舍显眼的位置(一般在门后)。4.5.3住宿人员按《每周卫生值班日志》执行日常工作。应认真清扫,接受监督。4.5.4舍长监督每天值日完成情况,对完成不好的应给予指正;情节严重的按宿舍管理规定提出处罚申请并报管理处核实后招章处罚。4.5.5管理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宿舍卫生情况,对卫生差的给予通报批评。4.6宿舍安全管理4.6.1当值卫生员为当日宿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注意防火、防盗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舍长汇报。4.7水电费统计与审核程序4.7.1公共事务管理员根据管理处的抄表记录,每月底将宿舍实际用水电量登记在《管理处年度宿舍扣款登记表》内,并根据《管理处年度住宿员工名册》将水电费分摊到每一位员工,即员工水电费=[(本月数-上月数)×单价-离职员工水电费扣款]÷总人数-公司补助费用。4.7.2公共事务管理员将每月宿舍费用登记在《《管理处每月宿舍扣款登记表》内存档。报管理处审核,无误后由舍长复印一份公布在宿舍告示栏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处进行纠正,无凝问书面通知公司在员工工资内予以扣除。4.8.员工宿舍管理规定4.8.1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宿舍探访,必须与被访者一起到保安岗亭进行登记,并于当天22:00前离开。4.8.2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和留宿;若住宿员工亲属探亲确需留宿,需经管理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3天。4.8.3离职人员须先到管理处申请离宿,经管理处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4.8.4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本宿舍内务,保持卫生清洁。4.8.5住宿人员须自觉接受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班日志》执行日常工作,当值人员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4.8.6宿舍须与24:00前熄灯就寝(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4.8.7住宿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管理处;否则,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4.8.8禁止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4.8.9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有杀伤力的刀具。4.8.10禁止在宿舍里私设集会.舞会及抽酒打闹。4.8.11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私接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1千瓦以上)4.8.12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乱扔杂物或垃圾。4.8.13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4.8.14节约水电,正确使用和自觉养护水电设施,确保安全。4.8.15宿舍无人时,须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4.9处罚规定4.9.1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解雇处理4.9.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有杀伤力的刀具的,给予没收并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解雇处理。4.9.3在宿舍区私接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1千瓦以上)的及违章使用电器的,经核实,将没收违章电器并扣量化考核分2分。4.9.4禁止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当地工;公安机关处理。4.9.5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时留宿外来人员,经查实,扣量化考核分2分。4.9.6外来人员超时逗留,经查实,扣量化考核分2分。4.9.7在宿舍里私设集会.舞会及抽酒打闹的给予没收并警告处分,并扣量化考核分2分。4.9.8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回宿舍休息的,警告处分一次。4.9.9破坏和丢失公物的照价赔偿。4.9.10浪费水电或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乱贴或乱扔杂物垃圾,经查实警告处分一次并扣量化考核分1分。4.9.11不听从舍长安排的,故意不打扫卫生的,每次扣量化考核分1分。5.0记录5.1《管理处年度住宿员工名册》5.2《年度宿舍维修登记表》5.3《管理处年度宿舍扣款登记表》5.4《宿舍配备情况表》5.5《每周卫生值班日志》6.0相关支持文件6.1《请销假制度》6.2《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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