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供电、供水、燃气、采暖)等维护管理责任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近日,一网友在物业论坛发布一案例,大意是:项目物业发生客诉,业主节后回家后,发现室内无电,经排查,发现公区的电表箱分户控制开关被关闭而停止供电,导致室内冰箱存储食物腐坏、室内水族箱内观赏鱼死亡。业主给供电公司拨打过投诉电话,供电公司称,此设施由物业管理,责任应由物业承担。小哥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将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供电、供水、燃气、采暖等事业单位的分工进行了整理。目前,各地已经在进一步完善物业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和范围,具体到所在地的应用需查询当地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一、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二)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上述界线以外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落实维护管理职责。

二、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并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二)居住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住小区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的产权单位负责。有关产权单位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三、采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

(二)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管线及供热设备、设施,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四、燃气等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燃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五、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责任

(一)清扫保洁。通行公共汽车的道路,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其他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绿地内、楼内公共部位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二)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三)公共厕所的清淘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于环卫部门的,由环卫部门负责;未办理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六、绿化维护管理责任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七、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消防电梯、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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