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2.0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项目设备安全管理3.0职责3.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3.2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3.3工程设备部为安全管理部门3.4各项目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3.5各项目工程维修中心主管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4.0制度4.1设备安全4.1.1设备运行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4.1.2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4.1.3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4.1.4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4.2安全监督4.2.1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4.2.2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4.2.3实施目标考核,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规行为4.3安全教育4.3.1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4.3.2各类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4.4事故处理4.4.1责任界定4.4.1.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损失扩大。有条件的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4.4.1.2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2000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00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4.4.1.3一般事故处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4.4.1.4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4.4.2三不放过4.4.2.1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4.4.2.2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4.4.2.3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5奖励4.5.1年底进行综合评比时对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管理处进行奖励4.5.2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4.5.3考核结果由工程设备部根据各部门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和设备完好率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4.5.4奖励除对相关人员进行以外,须各部门年终综合奖励的奖金提高5个百分点5相关规定5.15.25.36相关记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