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设备设施大中小修之电气分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H.0.1变配电室的检查与评定
1检查
(1)范围
a.建筑物变配电室顶板应无渗漏,墙体不受潮、不渗水。门窗齐全完好,锁匙等五金配件完整。通风口防小动物进入的防护网应完好。有电缆沟的电缆入口应封堵严密,沟内应干燥无积水。有变压器集油坑的坑内卵石铺垫应足量,符合设计要求。有强制通风装置时,其风机风管等应能正常运转。
b.电气装置应对变压器、高压配电柜、高压母线和电缆、低压母线、控制屏台、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接地装置以及变配电室照明等进行检查。
(2)内容
a.负荷检查
①时间应在全年的用电负荷最大的季节进行。例如有中央空调的或大量使用分体空调的建筑物,应选择在夏季高温期用电设备基本全部投运的时段。
②检查标准变压器和高压低压配电柜开关等受电、供电元器件以及变压器高压侧受电的电缆、高压低压母线的负荷电流均应不大于额定允许电流。
b.绝缘检查
①时间宜在高温、潮湿或高温且潮湿的季节实施,每年1次。若绝缘性能良好,可适当延长检查周期。若设备和线路停止运行超过3个月,尚应在恢复运行前进行检查、测试。
②检查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预防性试验。绝缘试验的结果应合格。绝缘检查的同时,尚应对高压进线柜的继电保护系统进行复试。复试的结果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最近的书面有关数据。如有必要,还应对供电的计量系统进行复检,以保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除高压进线柜外,其余的高压出线柜的继电保护系统均应按原设计提供的数据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低压柜上的带有自动开关的回路,应检查自动开关上保护装置整定标记是否移位,必要时应做整定试验,同时检查所有熔断器保护回路的熔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注:设计包括原设计和在设计基础上因增容需要而做的补充设计。
c.外观检查
①时间宜在绝缘检查或定期清扫积尘的同时进行。
②检查标准变压器通电运行时应无异常噪声,正常运行噪声的标准应符合变压器制造年代产品标准规定。油浸变压器壳体应无渗漏现象;油枕油位应正常;呼吸器内吸湿剂颜色应无改变。变压器和高压、低压配电柜及母线等的各种电瓷或有机绝缘件应无碎裂,表面应无闪络现象。母线等主电路导电连接紧固件应齐全,无因时效原因发生的松动,必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49的规定用力矩扳手进行紧固程度检查;通常宜抽查紧固件总数的10%。若发现有一个不合格,抽查量应加大一倍,或全数检查并紧固。高压、低压柜内二次线路的绝缘层及加强保护的绝缘材料应无老化变脆或龟裂剥落现象。
变压器的围栏和高压、低压柜的金属门应启闭正常,与固定框架间接地跨接线连接应齐全可靠。变压器壳体和各类金属构件的油漆或涂层应无成块剥落现象,表面应无明显的锈斑和起壳。
d.接地装置检查
①时间如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子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每1-2年检查一次,如独立使用的接地装置每1-3年检查一次,且宜安排在雨季来临前或气象部门提供的年平均干旱月份进行。
②检查标准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上期检查的数据相比无较大差异。
e.照明与强制通风检查
①时间可在系统检查时进行,也可日常进行。
②检查标准照明灯具及控制开关应完好,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制通风的风机及控制开关应完好;风机运转应正常,无剧裂振动和尖叫噪声。变配电室内的空气温度不宜大于30℃。
2检查结果的评定
(1)建筑物检查的评定
检查中发现的建筑物损坏和缺陷,如顶板渗漏、墙体渗水和电缆沟积水等,除应采取应急措施修补外,尚应在建筑物中修或大修时更换屋面防水层和墙体粉刷层以及电缆沟出入口的防渗措施。建筑物的其余缺损部分应在日常维修中及时处理。
(2)负荷检查的评定
a.当变压器的负荷电流在高峰时段,连续8h及以上,虽然未达到额定电流,但已大于额定电流的95%,且变压器的投运时间已不少于15年时,应加强监视运行。同时应调整大型用电设备,例如中央空调的冷冻机组等的起动程序或方法(该设备有专用变压器的除外),以保证用电的可靠性。
若配电室有多台变压器同时运行,仅某一台变压器负荷电流临近额定电流,应采取措施均衡各台变压器的负荷。重要部位和场所的供电应由负荷较轻、裕量较大的变压器供给。
b.当变配电室的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高压低压开关柜内的开关、熔断器等元器件)的负荷电流均已在额定电流的95%及以上,但尚未超过额定电流时,若变配电室建成使用时间已不少于15年,且预测用电量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应进行更新改造。
(3)绝缘检查的评定
a.为防止绝缘老化或损坏,避免发生漏电击穿事故,确保变配电室安全可靠运行,其预防性试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b.本期检查结果应与上期检查结果进行对比。若发现与上期对比有绝缘情况较大退变的部分,要加强监视运行。
c.绝缘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部分,应修复或更换,且应对该部分重作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严禁对该部分通电。
d.继电保护系统、计量系统复试必须合格。复试中发现损坏的元器件必须更换,否则变配电室严禁受电和送电。
e.低压回路上的保护装置及其整定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发现有损坏,应进行更换,否则该回路不应送电,如因紧急需要送电应监视运行。
(4)外观检查的评定
a.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在日常维护修理时予以处理。
b.变压器的噪声应是均匀的电磁噪声(除大型用电设备启动或供电电压波动时变压器噪声发生短时变异外),若发现变压器内部因故障产生爆裂声必须停止变压器的供电电源,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c.变压器壳体和各类金属构件局部的锈蚀宜在维护中处理,总体锈蚀应在中修、大修时整体润色。
(5)接地装置检查的评定
检测值应小于设计值,且与上期检测值相比应差异不大。如检测值仍小于设计值,但与上期检测数值相比增幅较大,则应加强监视。检测周期改为每6个月1次。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设计值,应委托设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经施工安装后达到原设计要求。
(6)照明与强制通风检查的评定
a.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在日常维护修理中予以修复。
b.若变配电室内电气装置工作的最高最低环境温度已不能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应委托设计单位采取措施加强通风系统,经施工安装后投入使用。
H.0.2供电干线的检查与评定
1检查
(1)范围
变配电室低压柜引出端至末级动力、照明配电箱引入端的低压配电线路(即干线)。
注:①干线的敷设有导管穿电线、导管穿电缆、桥架敷设电缆、沟内电气竖井内穿管或明敷电线和电缆、插接式母线等形式。
②树干式供电系统的中间分配箱的检查并入动力或照明工程一起进行。
(2)内容
a.负荷检查
①时间可在日常运行时检查,但被检查的干线应处于所供用电设备和器具均为使用状态,即处在全负荷状态。
②检查标准干线的任何一组负荷电流均不得大于额定允许电流。在任何情况下,末级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电压均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5%以上。
b.绝缘检查
①时间宜与变配电室绝缘检查同时进行。可自行安排每1~3年1次。重要部位每年1次。
②检查标准测量每支干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其测值应大于0.5MΩ,并应与上期检测结果对比。
插接式母线可适当分段检查绝缘状态。
c.外观检查
①时间可在日常进行,但导电连接处紧固检查应在局部停电情况下或在变配电室绝缘检查时实施。
②检查标准导电连接处裸露的芯线绝缘层应无龟裂剥落等老化现象;可见的电线电缆绝缘保护层,应无机械损伤和动物啮啃造成的损伤。
导电连接紧固件紧固状态的检查见本标准H.0.1-(2)-c-②。
电线电缆的保护壳(导管、桥架、竖井等)及其支持架等应完整、无丢失(指桥架盖板)脱落移位现象;钢制部分油漆涂层应完整,无成块剥落现象,表面无明显的锈斑和起壳。敷设在电线、电缆保护壳上方的各类管道应无渗漏滴液;邻近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应不渗漏、喷射。
2检查结果评定
(1)负荷检查的评定
a.负荷电流临近线路的额定允许电流时应监视运行。
b.负荷电流大于额定允许电流或末级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电压比额定电压降低5%以上时,必须增大供电干线导电截面积。
注:由于市政电网的原因,虽经变压器高压侧调档,仍然不能使末级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电压提高在允许偏差5%的范围内,应将不允许长期低压运行的用电设备停止运行,并及时与市政供电部门洽商改善供电质量问题。
(2)绝缘检查的评定
a.绝缘电阻值大于允许值,且与上期检查数值对比有较大退变,应查明原因并监视运行。
b.绝缘电阻值大于允许值,应查明原因。在重做电缆头后,若仍不能改善绝缘状况,表示该路供电干线的绝缘已局部或全部老化,应局部或全部更换。
(3)外观检查的评定
a.外观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在日常维护修理中加以修复。
b.导电连接处裸露的芯线绝缘层老化现象,除线路整体绝缘老化应及时更换外,其他因连接处紧固状态变异或导电接触面氧化导致连接处温度上升所形成的,也应及时处理。
H.0.3动力子系统的检查与评定
1检查
(1)范围
a.末级动力箱(含供电干线中间的分配箱)至用电设备之间的全部电气装置和线路。
b.动力箱及其内置的开关等控制器件、动力箱引至用电设备的线路、用电设备上的电气装置。
c.与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接口装置。
(2)内容
a.负荷检查
①时间用电设备运行时日常检查。
②检查标准在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时,其电气控制装置及线路的额定电流,不应有大于设计计算的电流现象。
b.绝缘检查
①时间每年1次,在用电设备停机或修理时进行。
②检查标准主回路和控制回路及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线间、线对地间用兆欧表检测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控制回路中电子器件和电压不大于48伏的线路不做用兆欧表检测的绝缘电阻测定。
c.模拟动作检查
①时间每年1次,在用电设备停机或修理时进行。
②检查标准在不接入用电设备情况下,模拟动作应正确可靠,控制和保护应正常。
与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接口处接受指令应正常,发送讯号应准确,且自动、手动切换应可靠。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其检查结果应符合用电设备随机的使用说明书要求。
d.外观检查
①时间可在日常进行,但导电连接处的紧固检查应在停电、停机的情况下实施。
②检查标准动力线、控制箱内置开关等元器件应齐全完整,面板上信号灯、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标识应清晰。
导电连接处的芯线绝缘层应无龟裂剥落等老化现象,控制回路的绑扎固定应整齐不脱位。
主回路导电连接处紧固件紧固状态检查见本标准H.0.1-(2)-c-②。
动力箱、控制箱及明配的钢导管等油漆涂层完整,无明显锈斑和起壳脱落现象。
2检查结果评定
(1)负荷检查的评定
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及线路在正常情况下,其负荷电流不应有变异。在电网电压和频率发生波动时,用电设备的负荷电流应同步发生波动。若负荷电流骤增,应停止用电设备运行;并从机械和电气两方面检查,查明原因修复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2)绝缘检查的评定
若绝缘检查的结果符合要求,用电设备可投入运行或处于备用待机状态。如不符合要求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属电气控制装置、线路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受潮造成的,应进行干燥处理;属绝缘老化造成的,应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
(3)模拟动作检查的评定
模拟动作必须符合要求。若因电气控制装置元器件损坏或控制线路脱落脱焊致使模拟动作失控或错误,须经修复后,用电设备才能投入运行。
(4)外观检查的评定
a.外观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在日常维护修理中加以修复。
b.导电连接处裸露的芯线绝缘层的局部老化,应及时处理。
c.发现的钢制部件有锈蚀现象,可先做底漆修补,然后在用电设备中修或大修时一并润色。
H.0.4照明工程的检查与评定
1检查
(1)范围
a.末级照明箱(含供电干线中间的分配电箱)至照明器具之间的全部电气装置和线路。
b.照明配电箱、灯具、照明开关、插座和风扇,以及与建筑智能化分系统的接口设置。
(2)内容
a.负荷检查
①时间在日常运行时检查,但受检回路中的灯具应全部开启。
②检查标准每个回路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回路的电线额定允许电流。
三相四线供电的照明配电箱每相电流应基本均衡。
照明配电箱内保护元件应不动作,如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跳闸,熔断器熔丝不熔断等。箱内所有元件温升应符合使用要求。
插座回路应依据回路电线额定允许电流设置匹配的保护器件。
b.绝缘检查
①时间在出现故障后修理时检查,重要部位和场所,应按计划每1-2年检查1次。
②检查标准照明箱内元器件主回路和线路的线间、线对地间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注:应注意绝缘检测时有的光源和控制回路的电子器件应退出,不参加绝缘检测。
c.光源检查
①时间在更换光源(日光灯管、灯泡等)时检查。
②检查标准更换后光源的规格、功率原则上应符合设计要求。若因提高照度,照明配电箱内元器件和供至灯具的电线负荷电流在额定允许电流范围内可适当提高光源的功率,但必须符合灯具对额定允许功率的规定。
d.漏电保护装置检查
①时间在更换或中修、大修前检测检查,重要部位有计划每1年检查一次。
②检查标准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带有空气开关的主触头应修复完整,主触头上电弧引起的飞溅斑点应除去,且应光滑平整,防止通电后发生烧结现象。
e.插座接线检查
①时间在更换或修理后检查。
②检查标准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上孔或右孔必须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必须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必须与相线连接,左孔必须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必须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f.外观检查
①时间在日常维护巡视时检查。
②检查标准灯具及其防护罩应完整、固定可靠、光源发光稳定。开关插座面板应无碎裂现象,固定用部件齐全,功能完好。风扇应转动正常,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灯、航空障碍标志灯等专用灯具完好,运转正常,在系统模拟动作时正确有序。
装有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接口装置的照明配电箱接受指令应畅通,动作应正确,自动、手动切换应可靠。
照明配电箱内及大功率光源灯具的导电连接处,电线绝缘层应无龟裂剥落等绝缘老化现象。
2检查结果评定
(1)负荷检查的评定
a.发现照明配电箱及其回路有临近额定允许电流情况者,应对该照明电箱或其中的回路监视运行,并在中修、大修时进行扩容更换。
b.若三相四线供电的照明配电箱各相负荷电流均衡度差,应进行调整力趋均衡。
c.由于超负荷的原因,照明配电箱内元器件故障频繁,但线路负荷电流仍在额定电流范围内,应立即对照明配电箱进行扩容更换。
(2)绝缘检查的评定
a.绝缘检测的结果应与上期检测结果对比,即使在允许范围内,但若有较大退变,也应监视运行。
b.绝缘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若处理后复测仍不合格,应更换相关元器件和线路的电线或电缆,并经复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不得通电运行。
(3)光源检查的评定
新更换光源的功率不得大于该灯具额定允许功率。增大光源功率后应检测该灯具回路的负荷电流应在电线或电缆额定允许电流范围内。
(4)漏电保护装置检查的评定
对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或主触头无法修复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立即更换。
(5)插座接线检查的评定
插座的接线位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6)外观检查的评定
a.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在日常维护中及时处理。
b.与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需定期联合模拟调试的部分应在联合调试中处理有关缺陷。
c.导电连接处因发热导致电线或电缆绝缘层过早老化时,应及时修复,并紧固导电连接处的紧固件。紧固件已失效无法紧固者,应及时更换。
d.依据环境条件,定期清扫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表面的尘垢,重要部位和场所应每年至少1次。明配线路表面尘垢也应同时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