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费年度结算的温馨提示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关于物业管理费年度结算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户:

非常感谢您在2014年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支持与配合,在您们的全力支持与配合中,服务中心即将顺利完成2014年年度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通过您我的共同努力,金地博登湖已成功创建为东莞市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有效提高了金地博登湖小区的知名度和您的物业价值。

各位业户,时值年尾,物业公司也将在2014年12月20日完成费用结算,结算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物业服务的经费投入,为了确保大家享受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各公共设施设备的高效运作,不对大家的生活造成影响,服务中心提示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也请各位呼吁未按相关法律要求及服务协议缴纳服务费用的业户尽快到服务中心缴纳。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已超过5年,如果保养、维修不及时,定会带来严重的生活困扰。所以服务中心真诚希望各位业户为自己和他人负责,共建一个“和谐、文明、舒适”的生活小区。

为了维持物业的正常使用,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法启用滞纳金权利。物业使用人未按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征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费用结算将于12月15日开始实施,请欠缴费用住户务必在2014年12月21日前交清所有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详情请咨询客服中心服务热线: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博登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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