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方应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3、施工方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携带临时出入证进入管理区域施工装修,施工方不得私自将临时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如有明火作业,则在办理手续时提前说明,办理相关证件,并在施工地点配备灭火设施。
4、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综合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综合处审批,经综合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5、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施工方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事业部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章装修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30-11:30,14:00-18:00,若有容易产生噪音的施工操作(如拆、砸、锤、气焊等),周六、周日不得使用电动设备和有噪音施工,中午11:30-14:00期间禁止噪音施工。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综合处协商后,在工程部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户负责。
8、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9、空调机应按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10、居民日常生活油烟排放只能从房屋设计的烟道排放,个人不许私自从窗户、阳台或墙体上开洞排出。违反规定的,物业将劝其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且给他人造成影响的,交由相关环保部门处理。
11、装修施工,严禁打拆任何墙体;如需改变房间结构,必须事先报综合处审批,经综合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应按规定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12、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将垃圾袋装后,每天日产日清。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或堆放材料、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3、小区进出车辆夜间(20:00至次日6:00)不许鸣笛,白天时间应尽量避免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
14、施工方不得违反其它施工管理规定。
15、本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施工方签收后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