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制度一、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每月各类工作情况由事务部月末进行考核。二、为体现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月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事务部考核人员每月将考核结果呈报主任审批后交财务,奖罚于当月工资中兑现。三、考核范围1、部门拟定的月度工作计划项目及主管领导增加的项目;2、值班员对各类事项做出的即时调度处理情况;3、由主任及事务部签署处理意见的各类外来文件、信函的处理单;4、维修工、保洁员的值班与工作情况;5、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规定的例行工作项目。四、月度工作考核指标1、时间指标:上报时间、完成时间、反馈时间、下发时间;指标要求:按时上报、完成、反馈、下发;扣分办法:每推迟一天扣1分;2、工作量指标:次数、数量、频度指标要求:按具体要求或工作标准规定;扣分办法:不符合要求或规定扣5分;3、质量指标:合格程度、处理质量:指标要求:保证质量,验收合格;扣分办法:不合格扣5分,基本合格扣2分;管理处员工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使员工按时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出勤:①上班时要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2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除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②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20%外,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二、请假:必须要有请假条,写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级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部核实存底,请假一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报公司批准,归队后要及时销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动辞工处理,并扣发七天工资。①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②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③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天申请;④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⑤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三、重要节假日,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二天,放假期间工资照付,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200%发放或安排调休。连续在管理处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请过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亲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