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业户的报修及服务要求,应及时在《维修(服务)汇总表》上做好记录,填写《维修(服务)任务单》,并用对讲机通知维修(服务)人员携单在约定时间上门维修、服务。
二、维修(服务)人员上门后,应先了解维修或服务内容,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业户报价,在征得业户认可后开始工作。维修(服务)完毕后,由维修(服务)人员根据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在单子上填写金额,请业户在《维修(服务)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服务)人员不得直接向业户收费。
三、维修(服务)人员将业户签订的《维修(服务)任务单》交业户服务部,业户服务部应将维修(服务)情况在《报修(服务)汇总表》上完成相应栏目的注记,每月15日将业户确认的收费款项填入《付款请求书》送交业户,并请其于20日前付费,逾期由业务员上门收款,并将收取的费用登记入账。
四、以下项目应按急修处理:电梯失控与困人;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危险的排险解危,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水泵故障和进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楼地板、扶梯踏步断裂和阳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活动、损坏;钢门窗、玻璃、外墙渗水即将坠落;其他涉及危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