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租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小区房屋租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房屋租赁的管理,保持小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内已经办理接房业主的租赁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客户中心人员协助业主及租赁户办理相关手续。

3.2收费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看房费及信息发布费。

4.0程序要点

a首先对出租办理人的业主身份核实,非业主需提供业主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b请办理者清楚、准确的填写《房屋出租委托书》。

c提醒办理者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如有变动请立即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更改。

d提醒办理者在房屋租赁成功后和租赁户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相关登记手续。

e业主登记房屋租赁信息一次性交纳信息发布费200元(物管公司不托管钥匙),物管公司将在"房源信息"栏上公示,直至出租成功。

f清水房客户中心工作人员可带领求租者看房,但需加收取50元的看房费。

g装修房原则上由客户自带看房,物管公司不托管装修房钥匙。

h若欲在《骏逸生活》上发布租赁信息,刊登一期另交纳发布费50元。

i在《待租房屋信息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j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助理接待客户前来询问求租相关事宜,接待人员将《待出租房屋信息表》交与求租方查阅。

k如果客户在《待出租房屋信息表》上找到合适的出租房,请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助理与业主联系,并告知租赁成功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建议立租赁户档案,将租赁户身份证复印件放入档案袋内。在《待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上将该户作已出租记录。

l若客户未找到合适的出租房,请客户填写《求租登记表》,有合适房源后联系。

5.0记录

5.1《房屋出租委托书》

5.2《待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5.3《求租登记表》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