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商铺管理,保持管理服务区域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商铺的管理工作。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签定《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等,协调、解决商铺纠纷
部门指定人员商铺日常巡查及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房屋产权属万科地产公司时
5.1.1地产委托管理处出租时,管理处在商铺开业前应与商铺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地产直接出租时,管理处须保存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1.2以上商铺须与管理处签订《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填写《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委托银行收款协议书》,明确商铺与管理处之间的责权关系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5.1.3如商铺需要装修,按《装修管理程序》执行。
5.1.4商铺自入住起一周内,管理处应收集以下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
A、《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其它特殊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除外,过期或失效后需重新索取);
B、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C、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资料。
D、经营特种行业或政府有要求的特殊项目,还必须查验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保存复印件。
5.2房屋产权不属万科地产时
商铺凭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书到管理处签订《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委托银行收款协议书》,填写《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其它要求可参照4.1执行。
5.3商铺的管理
5.3.1管理处应根据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得商铺管理规定,规范商铺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5.3.2如商铺需要装修,除按《装修管理程序》执行外,还应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灯的设计方案,确保外观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
5.3.3管业部负责商铺周围清洁美观卫生,每季度一次对商铺的环境卫生、人员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商铺管理检查表》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予以劝阻并向管理处负责人汇报,管理处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5.3.4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商铺消防安全、电器进行管理,在现场设置《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
5.3.5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5.3.6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登记后予以配合。
5.4其它事项
5.4.1如房屋用于生产或酒店、宾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或经营者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将合格证明原件提交管理处查验(管理处保存复印件)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1-G02《装修管理程序》
7.质量记录表格
TJVKWY7.5.1-K04-F1《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TJVKWY7.5.1-K04-F2《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TJVKWY7.5.1-K04-F3《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TJVKWY7.5.1-K04-F4《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TJVKWY7.5.1-K04-F5《商铺管理检查表》
TJVKWY7.5.1-K04-F6《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
TJVKWY7.5.1-K04-F7《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