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人员离职手续不全或不清给公司和离职员工带来劳动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离职分类

离职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有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3.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拟定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后办理离职手续。

3.2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3.3公司单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公司作有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3.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3.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4公司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

3.4.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4.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4.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4.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造成影响和危害;

3.4.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5除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离职情形行政部均应和公司劳动代理机构进行情况通报,以分析和评估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供公司领导决策。

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4.1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薪资结算表》(详见附件一)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物品移交和工作移交。

4.1.1物品移交:物品包括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服装、和固定资产。物品有缺损将照价或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1.2工作移交:包括已完成的工作的交代、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交代、应该进行的工作的交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外围工作关系的交代。

4.1.3为减少人员离职造成对工作的影响,对管理人员(领班级以上人员)、职能部门员工、客服人员(客户助理)、收银人员、工程人员离职,必须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记录表》(详见附件二),该表一式四份,移交当事人各一份,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部各留存一份。

4.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离职员工的相关移交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3行政部对员工离职的规定要求文本(《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部门移交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4财务部对离职人员的账务进行清核,并对人员的工资进行结算。

4.5公司总经理或有授权的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离职人员签署意见。

4.6离职人员在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

4.7《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薪资结算表》随薪资结算凭证存放财务部,离职文本存档行政部。

5.员工离职的其他规定

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以及财务人员、客服收银人员、外勤采购人员等与公司钱财联系紧密的岗位员工离职,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内容包括:

5.1工作审计

5.1.1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还须进行引见。

5.1.2重要的文件、资料、图片的文档交接。

5.1.3尚未完成的工作的交接。

5.1.4移交人拟定资料和工作交接清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行政部存档。

5.2财务审计

5.2.1资金收支的审计

5.2.2资产管理的审计

5.2.3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5.3离任审计小组: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由财务部、行政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组成离任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完成审计内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4审计期间将暂缓离职手续的办理。

6.责任

6.1离职员工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暂停剩余手续的办理以及薪资的结算。

6.2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公司将对其行为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保留追究其本人及其新雇用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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