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度物业费及其它费用的收缴情况,总体的经营状况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实现了年初的计划指标。为增加企业的凝聚力,适当提高员工的收入,所以2005年度年终奖发放标准有所调整,具体发放原则如下:
一、个人月工资两个月发放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额发放的人员原则上是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2、在本年度的工作中未有责任事故的员工。
3、在工作中表现较好,同事及业户对其工作认可,未受到业户严重投诉的员工。
4、全年全勤,没有病、事假的员工。
5、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员工。
二、个人月工资一个月标准发放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年度中有一次较大过失,两次一般过失的员工。
2、入司未满一年但超过3个月的员工。
3、事假、病假分别在5天(含)以下的员工。
三、免发年终奖的员工:
1、入司未满3个月的员工。
2、有三次以上一般过失的员工。
3、病、事假分别超出5天的员工。
四、行政人事部负责提供人员的出勤情况,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的奖金总数。
五、主管(含)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评,确定发放额度。
六、部门经理级人员由总办负责考评,确定发放额度。
七、部门经理在对员工的考评中应认真、公正的对待,不准产生矛盾或其它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