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普通临时工管理
1.1录用
根据经营情况,各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
1.1.1用工原则:
1.1.1.1根据工作数量、工时安排,在编制内确定用工人数。
1.1.1.2临时工编制纳入部门总编制范围。
1.1.1.3能使用临时工的岗位,尽量使用临时工,而不用正式工。
1.1.1.4用工部门要随时调节临时工数量,以保证工作满负荷,避免人员浪费。
1.1.2招录程序:
1.1.2.1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
1.1.2.2办公室按编制审核、组织人选推荐至部门。
1.1.2.3办公室和使用部门面试合格,由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1.1.2.4具体依照《人事调配工作程序》执行。
1.1.3用工条件:
1.1.3.1单位不景气而提前退休下岗待业者优先录用。
1.1.3.2招用临时工的年龄限制: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已录用者视身体状况,适当延长年龄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岁。
1.1.3.3原则上不录用外地及农村户口人员做临时工。保洁工、保安员岗位,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招用临时工。
1.1.3.4临时工政治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掌握。凡刑满释放,有违法乱纪行为,有盗窃行为,被单位开除及有慢性病,传染病和明显残疾的人员不得使用。
1.2合同
1.2.1被录用的临时工上岗前与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1.2.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满意,应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1.2.3合同期:
1.2.3.1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壹年。
1.2.3.2合同期内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编制情况的变化终止合同,但企业须提前7天通知本人。
1.2.3.3临时工因工作表现欠佳,不能达到用人部门要求,或因违纪被辞退无需提前通知。
1.2.3.4合同期内临时工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2.3.5体检合格证明一年内有效。
1.3待遇
1.3.1临时工实行日工资标准,具体按《工资福利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执行。
1.3.2免费提供工作餐,根据工种发给工作服。享受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保护等待遇。
1.3.3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1.3.4临时工加班费按小时计算,可以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1.3.5临时工工作期间,患小病可到办公室就诊。大病或由于人个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失误造成伤亡,企业不负责。
1.3.6工伤待遇按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处理。
1.4纪律
1.4.1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1.4.2临时工须服从部门领导,工作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4.3认真执行上下班刷卡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病事假提前向部门主管和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具体按《考勤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执行)。
1.4.4遵守客人优先的原则,礼貌待客,尽量满足客人要求,不允许乘座客梯和使用为客人提供的其他设施。
1.5奖惩
具体按《员工手册》的相应规定执行。
2.0特聘临时工管理
2.1公司与特聘临时工《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
2.2特聘人员的招聘、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辞职、解聘等程序参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程序实施。
2.3特聘人员的医疗费、养老统筹、大病统筹、失业保险等与普通临时工待遇相同。
2.4特聘临时工的工资比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方案套定和执行。
2.5《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不享受年假、婚假、丧假、怀孕假、产假、计划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