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加强劳动纪律考勤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公司采用上下班指纹刷卡进行考勤。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时在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由本人亲自刷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2、为严格考勤,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损坏刷卡机者,记乙类过失一次,罚款100元,并视刷卡机损坏程度,予以相应的赔偿。
3、员工上班遗忘刷卡,须立即到综合部说明理由,综合部以当时时间作为到岗依据;员工下班遗忘刷卡,须由两人证明下班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部作为离岗时间的依据,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如员工手指(留存考勤指纹)出现意外,请及时到综合部说明情况,并留存备用指纹。如因此影响考勤记录,将按缺勤处理。
5、每月考勤统计的起止时间为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止;各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考勤统计报综合部;每月31日前发放当月工资。
6、劳动考勤情况主要用于:
(1)计算员工当月薪金的依据;
(2)员工年底双薪、年终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3)绩效考核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4)员工试用期满转正的的依据;
(5)员工晋级、加薪的主要依据;
(6)执行劳动纪律、实行劳动奖惩的依据。
二、作息时间:
1、办公室人员: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时—17:30时
用餐时间:12:00时-13:00时
2、保洁人员班次由部门制定。
3、保安、工程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模式,具体时间由部门自行调整。
三、考勤项目:
(一)迟到、早退
1、凡无故上班时间未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迟到、早退。
2、迟到、早退处罚: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5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记甲类违纪一次。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
1、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1)无故不到岗者;
(2)请假未经批准的而不到岗者;
(3)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
(4)假期已满擅自超假、延期和不及时销假者;
(5)上班时间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擅自离退岗者;
(6)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者;
(7)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8)因违法乱纪被职能部门拘留或传讯等影响上班者。
2、旷工半天,扣除本人月工资的10%,并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记甲类违纪一次;
旷工1天,扣除本人月工资的20%,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记乙类失职一次;
旷工2天,扣除本人月工资的50%,属丙类失职,应予解除合同。
(三)公出
1、凡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外出公干者,视为公出。
2、员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公出审批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外出,无正常手续外出者,视为旷工。
3、借公出之名办理个人私事的按旷工处理。
4、公出当日不能返还公司刷卡者,需在《公出审批单》注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四)加班
1、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时间,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安排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下列情况可视为加班:
(1)业务或突击性的任务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的;
(2)遇特殊情况不得不占用休息时间或法定假日;
(3)因业务急需未休完年假、产假或其它有薪假期提前上班的;
3、员工加班必须在2小时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4、下列情况不视为加班:
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因工延长工作时间的;
行政、后勤人员因工作效率不高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未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
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不计加班。
5、加班按国家规定付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补休不得跨年度,可以抵消病、事假。
法定假期加班计算方法:工资÷20.92×加班时数×300%
6、延时加班超过20:00时,给予餐费补助。
(五)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不能上班者,应在公司上班一小时内,先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在48小时内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盖有医院急诊公章或合同医院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2、病假证明和请假单必须随当月考勤报送综合部,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涂改假条按旷工处理,后补证明一律无效。证明丢失者,由合同医院开具证明,部门出具说明书,经查无误后方可确认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内患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到医院就医,其误工时间在半小时以内不扣薪金,超过半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员工因病连续休假,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时间应前后衔接,中间间断的日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员工因打架斗殴受伤者,不能按病假处理,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病休期间,不得借故外出探亲、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一旦发现,均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区(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
8、病假跨两个考勤月者,前一个月交请假条,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有注明,需住院治疗者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出院后补交证明。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10、病假工资支付:
(1)病假在5日(含)之内,扣发当日工资的40%;
(2)病假连续在6-10天(含),扣发当日工资的60%;
(3)病假在11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当日工资的80%;
(4)病假一个月以上,工资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直至医疗期满。
(5)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6)计算方法:工资÷20.92÷8×缺勤时数×%(病假日扣发标准)。
11、年度病假累计10-15天,扣发年底双薪的15%;
年度病假累计16-20天,扣发年底双薪的30%;
年度病假累计21-25天,扣发年底双薪的50%;
年度病假累计26-30天,扣发年底双薪的70%;
年度病假累计超过30天,扣发年底双薪。
(六)事假
1、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及时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申请单》随考勤报综合部备案。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或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特殊情况,事假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试用期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请假时,最多不得超过3天。未使用年假者,应从相应的假期中扣除。
3、计算方法:工资÷20.92×缺勤时数
4、年度事假累计5-10天,扣发年底双薪的50%;
年度事假累计11-15天,扣发年底双薪的80%;
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5天,扣发年底双薪。
(七)公假
员工有以下情况并持有效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按公假处理,公假期间工资照发,公假时间长短由领导视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2天。
1、参加子女家长会(凭学校或幼儿园证明)。
(八)其他假
1、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均应按公司《关于正式员工假期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各部门做好考勤登记,假期满后应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述假期内无餐补。
四、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无原则请各种假期的或补休的,本人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提供各种有效证明,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2、各种假类原则上不得连休。
3、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由主管签字,部门经理批准,综合部确认;请假在4天以上,由主管签字,部门经理审签,综合部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方能休假。
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经综合部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方能休假。
五、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综合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施中如需补充、修改另行通知。
二OO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