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媒体负面曝光处理流程
媒体负面曝光(物业)一、定义
媒体负面曝光指项目所在区域的各类媒体(网络、报纸、杂志、广电媒体等)对蓝光公司声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或已经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
二、对媒体负面曝光信息的上报要求
和蓝光有关的、各种可能引发媒体负面报道以及已经产生负面报道的事件,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指定联系人,并在发现有媒体曝光危险的即日及曝光发生12小时内上报书面文字材料。媒体负面曝光电话沟通第一联系人电话沟通第二联系人责任单位上报部门文字材料上报主送对象信息分发对象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集团战略中心负责人
集团总裁
各公司负责人
战略中心品管中心、监察审计中心、总裁班子、嘉宝相关部门、蓝光集团相关部门
三、报送流程
1、电话沟通
对于重大、热点投诉、媒体负面曝光和事故、灾祸这三类信息,发生1小时内,责任单位应通过电话形式确保集团指定联系人知悉此信息。当无法联系上第一联系人时,应与第二联系人进行联系。当第二联系人亦无法联系上时,与集团信息员联系。对于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重大投诉及事故、灾祸,除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电话沟通外,还应第一时间电话形式与集团总值班人员取得联系。上述指定的电话联系人获悉信息后,应根据事件性质,与领导沟通后确保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事件发生后的8小时内知悉,并电话形式向报送公司反馈集团的指导性意见。2、首次书面上报
电话沟通后,责任单位应在12小时内按流程上报书面文字材料,其内容包括:
n是否有电话沟通n事件时间、地点、涉及各方、相关人员的情况简介;n目前了解到的事件经过和曝光危险的来源(相关事件原委);n可能进行曝光的媒体名称、联系方式及其核心人物(核心记者、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n对我方已产生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n我方处理本事件的负责人员、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3、事件结束前的过程上报
从首次报送开始,应该根据事态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后续信息。无论事情有无阶段性成果,均需在2日内上报最新进展,直至事件完全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内容包括:n事态的进展情况;n我方采取的主要措施;n对曝光风险的趋势(增强、缓解或转移)分析。当已被曝光后(包括本地媒体报道或转载对集团、公司的不利报道时),应该在见到相关报道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n曝光媒体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其核心人物(相关记者、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n网络报道全文(电子稿)、平面媒体报道全文(可通过照片)、影音(电视、广播)报道内容要点。4、事件结束后的总结
当事件完全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应对整个事件经过做一个完整说明,按相应范围上报。内容包括:n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处理结果n事件暴露的问题n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