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物业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4、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调整。

5、公司内部部门变动、人事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

6、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7、推荐、申报、评定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8、职工的调动、年度工作考核、职工的奖惩、收入分配。

9、工班选择

10、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

2、公司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推荐。

3、人员招录及辞职、辞退(含终止或解除合同)。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列入局实施年度项目。

2、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财务资金一次性支出50万元以上。

2、国有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第三条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领导班子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方案或议题。

2、提请公司领导班子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商议。议题的有关情况应在会议召开前与参加人员作好沟通,保证其了解相关情况。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调整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设想,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公司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态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2、公司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应在其它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4、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责任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结果,应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关职能部门。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公司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或提请讨论。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公司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第四条监督检查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二)根据上级要求,自觉接受局党委、局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局党委、局纪委报告。

(四)公司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并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决策和监督检查的情况,除依法依纪应予保密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第五条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对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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