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好居家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创立流程<包含工商局相关规定>)

1、公司名称:好居家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按业务性质:管理型物业服务企业;

按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按投资主体:合伙物业服务企业;

按物业权属关系:委托服务型物业服务企业;

按存在形式:独立型物业服务企业

3、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

4、注册资本金:80万

5、股东人数:3人,;法定代表人:3人,XXXXXXXXX

6、公司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8人,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8人,物业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公司组织结构

三、公司章程

依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好居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金枫苑1栋705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XXXXXXXXX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各股东出资份额:XXX:40%;XXX:30%;XXX:30%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支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姓名:XXX

(三)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方案;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每届任职期限: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二)经理姓名:XXX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XXX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赵洪富;经理:丁同;监事:叶伟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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