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避免或减轻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故、伤亡事故及紧急情况时给公司、员工及相关方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对事故进行依法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发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报告与处理。
3.0职责
3.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将情况报公司保安值班室,值班领班确认事故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并指挥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
3.2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行政办公室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
3.3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或授权组织由公司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当有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时,事故调查组人员应配合调查。
3.4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与涉及保险、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接洽、协调和报告工作。
4.0定义
4.1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及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这类事件的突然发生,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危害或严重威胁,致使人群健康受到伤害或潜在伤害,致使社会经济与财产受到损失。
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4.2.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4.2.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公司与员工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4.2.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4.2.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3职工伤亡事故
4.3.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4.3.2重伤事故: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3.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3.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4.3.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5.0內容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将情况报公司保安值班室,值班领班确认事故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并指挥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
5.1.2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行政办公室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
5.1.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1.4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和报告。
5.2事故调查
5.2.1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或授权组织由公司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当有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时,公司事故调查组人员应配合可能由政府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组成的政府调查小组的工作。
5.2.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组织调查的人员或部门。
5.2.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的关系。
5.3事故处理
5.3.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损失增加或事故扩大。
5.3.2公司责任部门应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针对事故之原因,进行全面整改,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通报全公司各部门。
5.3.3对于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3.4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理赔事宜与保险等部门进行沟通与处理。
5.4事故统计和事故档案管理
5.4.1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完整的事故档案。并于年底进行事故汇总与统计分析,对过去的一年事故状况作出专项报告呈总经理。
5.4.2事故档案的内容包括: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处理文件;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操作情况;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调查组人员的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6.0相关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7.0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不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