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岗位名称:物业管理部经理
2.0直接上级:公司经理
3.0直接下级:品质主管(品质专员、培训专员、工程专员)
4.0本职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物业品质、项目管理和物业经营管理工作。
5.0直接责任:
5.1负责主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实施、维持、改进;
5.2负责落实、检查纠正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标准作业规程”的运行,保证运作适合ISO9000等标准。
5.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4负责主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
5.5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目培训计划,并起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监督各项目培训考核工作,并统一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5.6主持公司的月检工作,监督各项目部周、日检,以逐步使项目管理服务规范;
5.7负责每半年收集客户意见,评价各部门工作质量,并汇总形成公司满意度调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5.8负责制订、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并本协助主管领导对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同时监督、抽查各项目部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5.9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外委、外包工作进行控制,制订、完善方案和预算,并进行过程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
5.10负责社区文化宣传、社区活动的指导,并协助实施;
5.11负责公司服务标识管理,统一制订公司标识规范,推进公司各项服务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
5.1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5.13负责主持公司新接项目从接管验收到入伙入住阶段的工作。
5.1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6.0领导责任:
6.1对所领导的下属员工在其职能范围内的领导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负责。
6.2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6.3对下属各服务中心因服务品质造成的后果负连带职责。
7.0主要权力:
7.1对直接下属人事调度的建议权。
7.2对直接下属的请示、报告、计划、建议的审核及授权范围内的批复权。
7.3对直接下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察和考核权。
7.4对直接下属的工作处分及表彰的建议权。
7.5对各项目、各部门服务品质效果的处分建议权。
7.6向分公司副经理报告、请示权。
7.7在授权范围内的对外代表权。
7.8对公司管理工作、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权。
7.9执行上级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力。
8.0管理范围: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区域范围。
9.0素质要求:
9.1年龄30—45岁。
9.2大专以上学历。
9.3具有在大、中型物业企业从事品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9.4持有《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岗位合格证》。
9.5性格随和、作风正派、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法规。
9.6具有机电设备管理、物业财务运作等相关方面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