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解决掉自己的问题。解决了时间和诉讼成本,还能给当事人双方留下比较大的交往余地,不会闹得太僵。劳动者静悄悄的来,静悄悄的离去。免去了双方对簿公堂撕破脸皮的尴尬,也比较符合中国人熟人社会的特征,但是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学习劳动法,了解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然,总是雾里看花,弄不明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达成一致。看来学习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当务之急啊。
(2)向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很多大企业工会比较健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也比较值得信任,劳动者就完全可以依靠工会的力量,向企业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皆大欢喜。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中小企业工会还不是很健全,要么没有设立企业内部的劳动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对企业内的劳动调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劳动纠纷案件呈井喷式上涨。一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门庭若市,但是真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必要或必需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来解决吗?我看不是。实际上,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耗力耗神又伤和气的事情。想象,当初的上下级或者同事今日对簿公堂,怎么想都应该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在这里,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建议: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应该有一个心平气和的态度去争取积极解决:反正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依据我国劳动法,能争取多少就争取多少吧。当然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因为大家都是依法办事,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明白白,劳动者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相信单位一定也能够理解,如果确实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仍然还有另外一个途径,向本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沈律师列出解决劳动争议的四种途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解决掉自己的问题。解决了时间和诉讼成本,还能给当事人双方留下比较大的交往余地,不会闹得太僵。劳动者静悄悄的来,静悄悄的离去。免去了双方对簿公堂撕破脸皮的尴尬,也比较符合中国人熟人社会的特征,但是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学习劳动法,了解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然,总是雾里看花,弄不明白,公说公有理,坡说婆有理,难以达成一致。看来学习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当务之急啊。
(2)向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很多大企业工会比较健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也比较值得信任,劳动者就完全可以依靠工会的力量,向企业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皆大欢喜。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中小企业工会还不是很健全,要么没有设立企业内部的劳动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对企业内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建立信任,另外,由于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出现争议,仍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办法了,还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吧。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已为之,只能对簿公堂了,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双方都吃力不讨好,白白给律师赚取了不少业务。因为,毕竟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情比较好,稍微复杂一点的劳动关系,没有律师的参与,自己考虑不全面,应该争取的没有争取到,悔之晚矣。作为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我就看到过很多仲裁判决书觉得可惜,劳动者是赢了仲裁,但是还有很大一快的权利在劳动仲裁中根本没有提到。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仲裁中,法院和仲裁庭遵循的是“民不告官不纠”原则,你没有要求,就不会主动判给你。
在劳动仲裁中,一般仲裁委员会都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经双方签字后和仲裁庭裁判结果都具有法律约束力,15天以后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自动生效。预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仲裁结果作出15天之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法院不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庭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案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可以直接拿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