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建设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共同形成完整的指导公司财务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附件2:《物业公司法规制度体系目录》)
公司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制定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等,设置权限,规定流程、分级管理。
附件3《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4《财务报销制度》
附件5《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应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以下的财务事项。
1资金的控制
1.1现金控制程序
1.1.1任何人不得从头到尾经办一笔业务;
1.1.2分开处理出纳和会计业务;
1.1.3尽可能集中收取现金;
1.1.4收到现金及时记账;
1.1.5鼓励顾客索取收据或发票;
1.1.6每日收取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1.1.7除金额较小及规定情况,严格控制使用现金;
1.1.8物业公司的收费最好采用银行托收,不仅可减少物业公司的工作量,而且方便住户,减少因收费原因引发服务投诉的机会。银行托收工作应在交房前作好准备工作,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在交房现场开立存折。
1.2非财务人员(如安全员、客户服务人员)收取现金的管理:
1.2.1对被授权收取现金的人员应作适当考察,收取现金的权限应明确;
1.2.2应明确告知,代收现金人员应按要求定期交回现金,报告收入;
1.2.3负责人应及时跟进没有交回现金的人;
1.2.4收款应记录在简要的现金登记本上;
1.2.5经常检查与其他的记录来核对其现金的数量;
1.2.5租金及管理费收取应设置明细台账,记录收款情况;
1.2.6独立于收款人的人员应不定期按台账中未收款情况进行抽查。
1.3银行存款的管理
1.3.1未签发的支票需安全保管;
1.3.2负责签发支票的人不能负责应付或应收款账;
1.3.3支票只能在正确的批准事项完毕后方能签发;
1.3.4审批凭证在付款后必须立即注销;
1.3.5已签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则须保管于安全地点;
1.3.6银行余额调节表由签发支票、保管现金以外的人担任;
1.3.7支票的印鉴分别保管;
1.3.8银行调节数应及时查验;
1.3.9控制开具无抬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1.3.10公司应在充分掌握流程的情况下,尝试开展网上支付的功能,可减少报销人员的时间浪费,提高支付及查询效率;
1.3.11出纳员应定期(日或周)编制资金报表,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2采购的控制程序
2.1采购的申请单需经批准;
2.2批准人的权限需预先设定;
2.3须购物品及数量应预先设定并记录在申请单上;
2.4商品应检验数量、质量及状况,收货后应由相关部门签发收货单;
2.5收货单要与申请单核对,超量或不足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收货单应预先编号;
2.6收到的发票应与申请单、收货单核对;
2.7发票应由独立于申请及收货职能人的负责人批准付款;
2.8应付账款记录应由收货人、付款审批人以外的人保管;
2.9供应商的对账表应与应付账款定期核对。
3存货管理控制程序
3.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3.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3.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3.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3.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3.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3.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3.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3.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3.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4工资管理程序
4.1雇用及解雇需有符合公司程序及法律规定的书面批准;
4.2工资水平的变动需有书面的批准;
4.3加班需由人事以外的部门核准;
4.4关于工资中扣款的经常性检查,是否支付给应收单位及部门;
4.5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工资水平需按标准来核对。
5应收款的管理
5.1公司应按每一收款单位或个人建立应收款台账;
5.2应收款台账应定期与欠款单位核对;
5.3财务部应及时将拖欠款名单及处理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5.4针对不同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间的应收款应采取不同级别的处理方法;例如:累计拖欠1万元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跟踪,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由财务管理部跟踪,2万元以上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处理。
6内部控制制度的局限
6.1平衡控制成本与控制效果的需要,一项十全十美的监控制度是不存在的,从成本上也不划算的。
6.2内部控制适用于系统性的事项,不适用一次性的事项。
6.3疏忽误解命令或其他人为因素会导致内控制度失效。
6.4管理人员的内外勾结作弊会导致内控制度失效。
6.5滥用权力或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内控制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