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程序和要求
4.1总则
4.1.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1.2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4.1.3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4.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4.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e)公司计划开发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f)建设工程小区规划图及各类管网总平面图等。
g)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动性收入及资料。
h)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4.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4.2.3公司秘密的确定
a)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d)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4.3保密措施
4.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人事部设专人执行。
4.3.2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保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4.3.3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