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任务
管理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物业管理处的财务管理为独立运作及核算,与物业管理公司分开。筹集和管理物业管理处的资金和资产,组织
日常财产运作和会计核算,协调财务开支,真实地、系统地、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监督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1.会计制度
1.1管理处的业务范围,所属国内行业,执行其所属行业之会计制度。
1.2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2.1为了符合国内《会计法》要求,管理处需按国内规定的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编制一套符合国内要求的会计报告。
3.记帐本位币
管理处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
4.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管理处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权益性支出,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2.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
2.1财务汇报流程
1.财务汇报流程
1.1管理处财务每月定期向项目中心物管部报告。
1.2物管部财务每月定期向项目中心财务部报告。
2.财务汇报格式
2.1为统一口径、便于汇总,管理处统一使用公司总部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
3.财务报告分类
3.1月报、季报和年报
4.财务报告组成及内容
4.1财务报告组成按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编报,其主要报告有:
4.1.1资产负债表;
4.1.2损益表;
4.1.3现金流量表;
4.1.4其它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应收账,应付账,收入明细账等)。
4.2财务报告中管理处核算或反映的内容按公司总部统一规定执行。
5.财务报告提交与审批时间
5.1季报应于每月5日以前、年报应于年度终了10日内,报公司总部物业经理审批。
5.2公司总部物业经理应在收到管理处财务报告次日起3日内审完,并将财务报告返还各管理处。
6.对外公布资料:按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每季公布收支表给业户查看。
2.2预算及审批预算流程
1.预算制度
1.1管理处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要按财务预算执行,受财务预算的制约;
1.2管理处的财务预算由年度财务预算、季度财务预算组成;
1.3管理处的财务预算要树立全局观念,搞好综合平衡,做到统筹兼顾;
1.4财务预算需经地区总监审批后才能执行;
1.5预算编制禁止巧立名目,弄虚作假。
2.预算编制根据
2.1管理处业务范围及工作方式;
2.2管理处所在地区生活及工资水平;
2.3由管理处付薪的员工人数;
2.4管理处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的构成及数量、价值等;
2.5租赁的房屋、设施等的数量及价格;
2.6其它
3.预算编制、审批及拨款流程
3.1前季度第二个月月末各管理处部门向财务提供预算所需数据,然后财务部按总部统一规定之预算格式编制。
3.2管理处在前季度第三个月第一个星期,将预算报物业经理审批。
3.3物业经理收到各管理处预算,在10日内审批完成。
3.4审批完毕后,交地区总监最后审批,审批于5日内完成。
3.5审批后的财务预算,及时回复各管理处并通知公司总部(项目中心)财务部。
3.6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管理处预算的拨款金额、拨款时间等,及时为各管理处拨款。
4.预算与实际对比
4.1各管理处的财务报告,要有反映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对比资料;
4.2实际完成数大于预算5%以上时,要有文字说明;
4.3实际完成数小于预算10%以上时,要有文字说明;
2.3审批管理
1.营运开支审批
1.1范围:非业主,住客按金/基金等的物业管理处营运开支,一般多于RMB500。
1.2申请程序
1.3未经批准和有效报销前的支出当个人借款处理
1.4审批权
1.4.1物业管理处主管可签批支付每单不多于RMB500。
1.4.2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可签批支付每单RMB3000或以下。
1.4.3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即项目中心财务总监)加签每单RMB3,000至RMB30,000。
1.4.4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即项目中心地区总监)加签每单RMB[]以上。
1.4.5有效合同或预算。
1.5复核
2.备用现金开支审批
2.1最高存放金额:RMB5,000;申请现金补充备用现金金额:RMB500;存款应付约一星期需要。
2.2备用现金适用范围:难以用支票形式支付的小额支出,一般不多于RMB200。
2.3申请程序。
2.4未经批准和有效报销前的支出当个人借款处理。
2.5审批权
2.5.1物业管理处主管可签批支付每单不多于RMB300
2.5.2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可签批支付每单RMB300以上
3.合同方面
3.1如已有合同之约束,及既定协议之金额,则由物业经理签批后便完成审批。
3.2未有合同,则按如下情况
3.2.1对外签约(备预算)
3.2.1.1预算金额30,000元或以上审批:总经理
3.2.1.2预算金额3,000-30,000元或以下审批:财务总监
3.2.1.3预算金额3,000元以下审批:物业经理
3.货币资金及往来帐项管理
3.1现金管理
1.现金处理
1.1管理处的现金管理由现金出纳和会计负责,现金出纳,应每天登记当天的现金收支记录及整理有关凭证资料,管理处负责人可以随时监督检查。
1.2管理处办公室应储存适量现金,现暂定500元,足够3-5天内的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存量在规定的限额内。当现金余额到达现金存量下限时,由出纳通知会计,并准备支票由物业经理签署后提取现金。
1.3现金出纳根据管理处开支情况,提出现金存量上下限报总部物业经理批准。
1.4办公室应把现金储存于保险箱内。
1.5保险箱密码与保险箱锁匙由二人分别持有管理,未得物业经理批准不得移交第三者。
1.6出纳与会计每周末及月末下班前进行现金盘点;由出纳填写现金盘点登记表两人共同签字。月末盘点,会计核对现金帐无误后,再由会计及出纳共同签署确认帐物相符。管理处负责人可以随时进行监督盘点。出纳每日必须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账目与现金数额相符,并每月与会计对帐。
2.现金提款
2.1管理处每月的用款由项目的专用帐户开支。
2.2管理处现金储存量在规定限额内(现暂定在不超过5,000元。每当现金余额到达现金存量下限(500元)时,出纳要通知会计,并准备转帐支票预约签署。财务部要每月咨询管理处主管,建议财务部主管修订现金存量上下限。
2.3每次提款由出纳负责安排,管理处派员与出纳一同提款。
3.2按金管理
1.退还装修押金及装修工作证押金程序
1.1装修后3个月内,管理处对已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装修按金发还申请表》,并附上文件凭证.
1.2管理处经理签名同意后可予以退还装修押金及工作证押金。
1.3财务核实发还申请表后才发放款项。
3.3支出报销流程
1.支出简化流程
1.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与财务部对口办理有关支出报销管理工作。(其它人员支出报销亦统一由部门与财务部对口)
1.2部门任何支出,先向财务部索取《付款申请表》,填好后连同有关单据合格、发票等并作背书,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
1.3管理处经理签批后,再交财务部核对。会计核对后,将付款申请书及有关单据交财务部出纳。
1.4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将签署后的付款申请书与发票、原始凭证等交会计。
1.5财务部会计入帐,制作凭证。
1.6若要开支票,会计负责准确支票并安排盖章。
1.7遇到物业经理审批权限以外,需要总部审批的支出,由物业经理与有关高层预约时间审批。
2.支出报销时限
2.1由管理处负责人确定每周的某段时间天为报销日期,非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审
批报销。
2.2管理处人员有因工预借款项,应在完成业务返回管理处后3日内报销结帐,对有特殊情况的其清帐日期亦不得超过30天。出差前领款亦不可以早于出差前3天领款。
3.现金预支
3.1管理处货品购买,尽可能地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3.2预借现金必须填写《借支单》,经管理处主管签字后,向出纳领款,副本留在出纳处,正本予会计入帐,但出纳及会计要在副本上签署确认。预借现金必须在借出日起3日以内归还/清帐。清账前,借款人需个人承担借款责任;每次借款不得越过人民币3000元,若部门总借款共3次而未清账时,共3000元便不可再预借款项。
3.3员工使用现金应取得原始凭证/合格方案并背书,填《付款申请表》,本人签字后,交管理处经理批准签字,会计审核,向出纳领款。有预借现金者,应同时还清所借现金。
3.4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始凭证/合格方案,用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得到部门主管核实批准,财务部审核,作为自制凭证入帐。注:凡采购办公用品及各种设备、物料,要经行政部办理入仓出仓手续,并签字核实。
3.4帐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