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1、工作时间与超时工作

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八小时。具体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或安排调休。

2、考勤办法

1)实行电子考勤、打卡考勤或签到考勤。

2)考勤卡或签到单上的时间记录作为员工出勤及结算报酬的原始记录。

3)未经请假者以旷工论处。

4)当月内每迟到与早退之和4次,作为旷工半天论处。

5)代人打卡、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3、考勤汇总

考勤员根据本管理处员工的考勤卡或签到单汇总考勤,并在每月的29日前(10日发工资的管理处在当月3日前),将经管理处经理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及各类假期证明单一并交公司人事部门。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工,劳务费按照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4、员工假期

1)休息日。员工每周休息二天,具体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

2)国定假日。员工每年享受十天的法定假。

5、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均应办理准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准假手续的,应作旷工处理。

1)事假:必须事先填好事假单,三天以内的,由管理处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主管以下的聘用工除外),由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处经理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病假:因病(包括非因公负伤)需请假治疗,应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诊,应于当天及时告知所在部门的领班、主管或经理。员工到医院就医,可申请就诊假,就诊假需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同意。员工每月可外出就诊二次,不超过2个半天。超过2个半天视作病假处理。凡伪造、涂改病假证明、窃取病假者,经查实后,休息期作旷工处理。凡因殴斗、打架致伤,停工期不得作病假,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工休假:管理处经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主管以下员工由管理处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4)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负伤,或从事本公司公益劳动而造成的负伤,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5)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事先办完请假手续后方可享受假期。

6、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按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7、其他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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