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常见的8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
一、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使用期
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使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三、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招聘员工时,企业为了占主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先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可能将自己套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使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可以对同一个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该员工离开单位以后回来继续上班,仍然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内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一旦确定,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不允许单方变更。就算是员工在试用期清了病假,单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长试用期。
七、试用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考核员工以确定试用期满是否继续录用劳动者。但是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沈斌倜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劳动关系,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沈斌倜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向您,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提出异议。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