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商业保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切实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即便于开展各项业务又保守公司机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章保密的等级、范围和权限

第四条公司文件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二级,由专人分类保管。

第五条需缮打或归档的各类文件函件等标明文件密级,由综合部印制,密级以上文件应在左上角加盖相应类别印章,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条公司机密文件和资料非经公司最高行政主管批准不得调阅,涉及董事会文件应经董事会授权,该类文件在得到书面批准后只许参阅,不许复印。

第七条公司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授权公司主管批准后查阅,一般不许复印。

第八条查阅普通文件和资料,有正当理由,并由综合部主管批准,可以在需要的范围和数量内复制。

第九条除政府等有关部门为核查或公务需要公司资料外,保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本规定,擅自查阅公司文档。

第十条公司员工不得擅自交换各自业务相关的资料,不得在任何场合私自谈论本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

第三章保密文件、资料等的管理

第十一条凡保密文件、图纸资料等都应及时归档,有专人统一保管,其中机密文件、资料等要同其他文件资料分开单独保管。

第十二条保密项目的密级,申报部门应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即使提出升密、降密、密级变更或解密意见。对保密事项,在确定密级时,能够确定期保密期限,均应及时确定保密期限。

第十三条电脑使用的软盘、硬盘、光盘等保密信息,按其所记录的内容及时做出密级标志,由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多余和作废的保密文件、图纸、资料等草稿以及内部文件资料,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和出售,须由公司领导制定专人清点、鉴定,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销毁。

第四章保密守则及处罚

第十五条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和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共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对造成失、泄密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罚款、开除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并直接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公司将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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