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由于公司原来在财务报销时间上没有统一规定,各部门、各管理处报销基本上是谁来谁报,干扰了公司资金的正常动作。同时,有的管理处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出纳,谁都能办理报销手续,极容易造成财务混乱。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有关财务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报销必须坚持“一支笔”原则,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受理。

第二、公司再一次重申,各管理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出纳,管理处经理(一把手)一律不得兼任财务人员,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财务业务;没有确定财务出纳的各管理处,下周必须将配备的专职或兼职财务出纳预选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决定最终人选。

第三、各管理处经理(一把手)对财务人员及管理处财务收支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四、公司统一报销时间,每周周二规定为公司报销日,公司领导除非有重大事情,一般在报销日不外出,报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报销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非报销日一律不受理报销业务。

第五、根据公司规定的报销日,同时也确定了公司的报销期限为一周,也就是上周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下周二报销,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受理。

第六、各部门、各管理处财务出纳必须于每月底将下月可预计需要支出的费用上报财务总监,需要进行预计上报的项目有:供暖费(非自供暖),供煤费,柴油费,汽车租金(慧华苑),化粪池清掏费,装修、生活垃圾外运费,工资,补贴,电话费、水、电、气费等。各管理处必须将已验收合格的房屋装修押金退款手续,于周二上报财务总监,下周二统一支付,以达到计划管理资金的目的。

第七、公司及各管理处有关费用的支出,除对业主个别支票返现金外,根据银行管理有关规定,壹仟元以上支出原则上都必须采用支票支付。

第八、本规定从元月十五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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