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劳资纠纷常见法律问题简析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使近几年来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一、未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按双倍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照双倍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建议

1.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若未能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物业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物业企业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物业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物业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一)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二)建议

1.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2.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申请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相关风险并让劳动者单方出具承诺函。

3.为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团队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此转嫁发生工伤时的赔付风险。

(工资待遇:3000元=1500元基本工资+600元加班工资+620元社保补贴+280元绩效工资,包含工资明细的工资条让劳动者签字)。

三、工伤的认定

(一)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

1.务工农民: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工伤;

2.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城市居民: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能认定工伤。

3.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市居民: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其他情形: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否则一律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四、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相应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

(二)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承包。(承包专项服务的企业是用人单位)

(三)建议

在《劳务派遣协议》或者《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承包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等),并制作派遣员工明细清单,由相应单位盖章确认后交由物业企业留存;同时让派遣员工签署文件确认其系派遣员工。

五、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

(一)挪用资金

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

(二)职务侵占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注: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如果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成立挪用资金罪。即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四)建议

若发生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证据(相关书证、录音等),并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跟劳动者进行协商,要求劳动者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视其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数额是否达到定罪标准,而分别采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公司损失。另,固定证据后可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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