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第一条、考核的目的和作用

为了奖优罚劣,真正体现出能者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成就感,从而达到企业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1、一致性: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保持一致性;

2、客观性:

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3、公平性:

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

考核的结果及时向被考评者反馈;

5、周期性原则:

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员工的聘用关系、职务升降级、岗位调整和年终奖金发放。

第三条、考核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按公司试用期转正考核规定执行。

2、本考核管理制度不影响各部门、各管理服务处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的日常奖励和惩罚。奖惩的结果作为月度、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1)员工当月被开具二次扣分单,月度绩效考核最高评级在“基本合格”,当月累计三次被开具扣分单的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月度被开具二次扣分单,季度绩效考核最高评级在“基本合格”,季度内三次被开具扣分单,季度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领班及领班以下员工的过失处罚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提出,管理服务处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主管及管理人员的过失处罚由相关管理人员的直接上级提出,报总经理室批准。所有奖惩记录单应报行政部备案存档。

第二章考核制度

第四条、考核的体制

1、时间:部门、管理服务处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自评和直接上级评分,由总经理室审核并最终确定考核得分。每半年同时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一般管理人员、操作层员工每月考核一次,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考核评分。

2、方法:公司实行分级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考核;总经理室负责部门、管理服务处经理的考核;部门、管理服务处经理负责主管、一般管理人员、领班人员的考核;部门主管、领班共同负责操作层员工的考核,并由部门、管理服务处经理在表单上审核确认。

(2)总经理室对绩效考核评分有最终调整权力。

第五条、考核的办法和评优活动

1、考核标准:参阅员工考核表

含:《部门、管理服务处经理以上人员季度考核表》)(适用于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管理处经理、管理处副经理)。

《一般管理人员月度考核表》)(适用于主管、一般管理人员、领班)。

《操作层员工月度考核表》)(适用操作层员工)。

2、考核等级:考核分“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优”成绩为:90--100分;

“合格”成绩为:71--89分;

“不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下。

3、各等级原则上不设比例,但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和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4、为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鼓励先进,推动公司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实行如下评优活动:

(1)优秀员工:公司每季度从各部门、管理服务处评选出的优秀级员工或服务技能竞赛优秀者中评议产生“优秀员工”(不含部门、管理服务处正/副经理),由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嘉奖200元/次。

优秀员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季度内三个月度绩效考核均为“优”;

B、季度内没有因违反服务操作规程而被开发扣分单或被客户投诉的情况;

C、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D、工作踏实、服务规范,确在员工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得到上下一致公认。

(2)优秀部门经理或优秀管理服务处经理:公司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和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推选出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管理服务处经理为“优秀部门经理或优秀管理服务处经理”,给予通报表彰,并嘉奖200元/次。

优秀部门经理或优秀管理服务处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半年周期内两个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均为“优”;

B、民主评议得分在管理人员中排名前两位;

C、所在管理服务处或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管理服务规范,无严重客户投诉、安全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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