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业项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与表扬一次,并奖励50元奖金。

1.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全勤奖包含在工资内)。

2.每月能按照公司规定文明用语,态度认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及受到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者。

3.拾金不昧、积极上缴归还者。

4.除本职工作外,服务满意度受到甲方及医患提出表扬。

5.节省保洁用品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低。

6.帮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7.清洁工作检查每季度内无扣分,无处罚,工作态度水平优秀者。

8.对公司清洁工作做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9.对保洁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节省开支、人工费用者。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并处50元罚款。

1.不按指定的员工区域工作及指定通道出入工作场地。

2.上岗仪容仪表、着工装不符合要求或不着工装者。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工作状态低迷,工作态度消极及范围内工作完成不达标。

5.无故迟到、早退在10分钟之内。

6.工作时间内查岗不在岗,电话通知5分钟不到现场者。

7.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玩游戏、吃东西、串岗、扎堆吸烟聊天。

8.工作时间未经请示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处罚款100元。

1.对领导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不服从安排管理者。

2.经上级批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睡岗、饮酒、或者酒后上岗者。

4.本职工作区域内工作不达标,借口托词,不接受批评者。

5.抵触公司制度执行者,不服从公司工作调整安排、调度者。

6.蓄意破坏物业管理方财物、秩序及寻讯滋事者。

7.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找甲方领导或者影响甲方(管理方)工作属越级违纪者。

8.抵触公司制度执行者消极言语、行为诋毁公司及甲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累计三次违反第二条通报批评处分条款者。

2、未履行休假调休批准手续,擅离岗位1天以上者。

3、对同事或者医患及领导恐吓、威胁及反生争吵、打斗者。

4、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5、未经公司同意,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单位者。

6、工作纪律涣散或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7、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及泄露内部经营管理数据者。

8、工作失职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以上者。

9、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10、被处于行政刑事处罚或盗窃公司或甲方的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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