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序号创建标准

1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姓名、照片、执业名册证书、联系方式)在客户服务中心或建筑区划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实行物业服务客户经理制度,客户经理相关信息(姓名、照片、执业名册证书、联系方式)在客户服务中心或所服务的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和服务流程。

4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5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文明用语,接待来访热情主动,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章办事及时处理。

6建立窗口服务标兵或服务明星评比考核机制。

7服务窗口整洁有序,设有客户休息区,提供物业服务便民联系卡。

8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簿和意见箱,公开三级投诉电话。

9服务窗口提供小型维修工具借用服务,提供报刊和茶水服务等;配备针线包、应急药物等。

10建立并落实投诉受理、处理和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及时高效,记录完整。

11投诉记录规范(有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回访情况、记录人、回访人等相关信息),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页码连贯无撕扯。

12建立并落实24小时报修服务受理、处理和回访制度,记录完整。

13积极开展特约服务;建立并落实特约服务受理和回访制度,记录完整。

14定期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相关资料齐全。

15定期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率85%以上。

16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两年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17组建“文明志愿服务队”,建立《志愿服务队名册》,项目经理和客服经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8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宣传措施,活动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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