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物业集团新入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范。2.0范围适用于除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级以上及所属物业公司(管理处)(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3.0职责3.1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3.2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3.3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4.0工作内容4.1公司人事调整按人事审批权限界定。4.1.1物业集团本部员工、所属各单位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员工人事变更由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办理相关手续,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4.1.2所属单位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单位内部人事变更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单位负责人审批;4.1.3跨单位人事调动,由行政管理总部办理相关手续,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4.2公司部门内部岗位调整,但不涉及薪资变更的,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更申请单》,呈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开具员工《人事调令》,部门见单后执行,涉及薪资变更的,需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4.3公司跨部门人事调动,分为部门申请调动、员工个人申请调动两种情况。4.3.1部门提出将员工调出本部门时,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更申请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核定后并呈总经理批准,才能开具人事调令;4.3.2部门申请将其他部门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更申请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核定后呈总经理批准,才能开具人事调令。4.3.3员工本人提出跨部门调动的,由员工本人填写《人事变更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接收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核定后呈总经理批准,再开具人事调令。4.4跨公司人事调动,由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根据单位或个人申请,结合用人需要,统一办理。4.5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招聘情况及部门用人需求缓急程度,可以实行人才借调。单位内部部门间人才借调由单位总经理批准;跨单位人才借调由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复核,物业集团总经理批准。4.6人事变更发生后,员工薪酬、福利待遇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人事变更后三天内拟文报批。4.7人事变更发生后,行政管理部应在一周内登录员工档案、填写人事变更记录表报批。4.8涉及薪资调整的人事变更必须报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集团劳动人事保障中心、分管领导、总裁批准后实施。4.9员工试用期间,可随时提出辞职。4.10员工转正后,一般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申请,公司主管以上(含工程师、技工、技师等)人员申请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员工申请离职须本人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逐级办理审批手续。4.11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根据试用情况随时予以辞退。4.1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不服从公司工作调整,由其所在部门提出辞退申请,经行政管理部考核同意,公司领导审批后,行政管理部填写《辞退通知书》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4.13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发生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后,公司可以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公司不予任何补偿。4.14员工因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须做劝退或开除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报行政管理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15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日期自脱岗之日起计算。对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造成其他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4.16离职人员须在离职批准当天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员工离职清单》,并按表中内容逐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离职手续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在三天内离司。4.17员工因故不能亲自来公司结算工资时,可在离开公司前填写《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办结算工资手续,被委托人凭《委托书》代离职员工办理结算工资手续,但工资由财务一分部打入员工帐户,不能代领现金。4.18接到集团公司调令或文件需调离的员工,须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员工离职清单》办理相应交接手续。4.19调离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行政管理部将该员工人事档案密封,转交调入单位人事部。5.0相关文件无6.0记录表格6.1《人事变更申请单》(QR-6.2-01-03)6.2《人事调令》(QR-6.2-01-06)6.3《员工离职申请表》(QR-6.2-01-10)6.4《员工离职清单》(QR-6.2-01-11)6.5《辞退通知书》(无固定格式)(QR-6.2-01-1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