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万科物业质量事故即时处罚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1.目的

规范各公司对一、二类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即时处罚,完善即时奖惩机制,保障安全安心的社区居住环境。

2.范围

适用于物业事业部

3.职责

3.1品质部物业事业本部负责文件的编写、修订、发布及判定事件性质。

3.2一线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可提出动议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2一线物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编制完善本公司的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4.定义

4.1重大质量事故:损失金额达到20万以上(因管理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4.2一类质量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媒体负面报道、火灾、客户群诉,员工集体脱岗,在物业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1万元以上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员工盗窃客户财产,小区发生汽车被盗案、被集团通报批评等。

4.3二类质量事故:小区发生盗窃案(以户为单位计算)、员工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员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被集团专业部门通报批评等。

5.方法与过程控制

5.1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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