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全体员工考勤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XX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不包括经理级以上的领导。3.职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4.过程与方法控制4.1时间规定:4.1.1服务中心正常办公人员的打卡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30(延时工作可以按延时时间打卡),特殊部门的员工由各部门另行规定。4.1.2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在本部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打卡为迟到,提前下班打卡为早退。4.1.3缺勤:指员工缺少合格考勤纪录1个小时以上的。4.1.3.1缺少合格考勤纪录是指:缺少考勤纪录;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合要求;按本章第4.2.9的规定被视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的。4.1.3.2员工打卡超过规定的时间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缺勤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缺勤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缺勤一日。4.1.4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旷工一日。4.2打卡管理4.2.1服务中心全体员工除经理级以上的领导外,上、下班须打卡。4.2.2凡要求打卡的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打卡处打卡。4.2.3员工因事早退、公事在外不能正常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的,须在合理时间内填写《请假考勤审批表》到服务中心经理处签字批准,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按旷工处理。4.2.4请事/病假不足半天的,到公司仍需打卡,以考勤卡上记录为请假时间的依据。4.2.5服务中心员工因外勤不能正常打卡,需在上班前(超过上班以后告知视为迟到)打电话告之上一级领导,并要说明时间、地点、事由,并及时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4.2.6《请假考勤审批表》一张单只能为一天,如果两天都未能按时打卡须填写两张单,依次类推,决不允许一张单签多日,否则视为无效单。4.2.7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超过七个工作日补办《请假考勤审批表》的,需经上两级领导签字批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未取得上两级领导中的一方或两方签字批准的;在每月26日前未提供合格的《请假考勤审批表》的;以虚假理由获得批准的;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其它必备要件的。4.2.8如遇停电、或打卡机无法使用时,由各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做好考勤记录。4.3考勤违规行为处罚:4.3.1迟到处罚4.3.1.1员工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不作处罚;4.3.1.2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两次以内(含两次)按下述规定处罚: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每次罚款20元;员工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罚款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4.3.1.3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三到四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一倍;累计为五到六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二倍;迟到累计次数更多的,按本款规定类推。4.3.1.4早退的处罚参照迟到的规定处理。4.3.2缺勤与旷工的处罚4.3.2.1缺勤处罚:每缺勤半天,扣除日基本工资数额的罚金;每缺勤一日,扣除日基本工资额2倍的罚金。4.3.2.2旷工处罚:旷工在一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基准额的20%;旷工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50%;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公司可作过失性辞退处理,且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4.3.3代打卡处罚任何员工均不得要求他人代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打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打卡者,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4.4员工病假、事假管理4.4.1审批员工病假、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书面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员工病假、事假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4.4.2病假、事假申请经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可事后补办程序。4.4.3病、事假薪酬请病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的(含4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住院情况另行规定;请事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的(含3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四天(含4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以上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标准总额/30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