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处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凡新聘员工转正后须在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条所有员工应提交个人人事信息资料,包括求职应聘表、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张贴个人1寸彩色照片,行政部装订保存。第三条行政部根据员工个人人事资料建立电子版员工信息,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任职部门、任职岗位。第四条所有录用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信息、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将被解除劳动关系。第五条员工入职后,个人资料信息如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所管人事档案的相关信息。第七条员工个人人事资料自其离职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