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1.0目的确保现场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都是现行有效的,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和资料。2.0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体系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3.0职责3.1行政部是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3.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本部门(管理处)所使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4.0工作程序4.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4.1.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4.1.2外来文件(国家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条例、通知、来往单位文件等)4.1.3其它资料(业主档案资料、书刊、声像类、专业性资料等)4.2文件和资料的编号按《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执行。4.3文件和资料的受控状态4.3.1质量手册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受控文件和资料在第一页加盖"受控文件"印章,注明受控号,非受控文件一般只进行编号。4.3.2质量体系文件均为受控文件,加盖"受控文件"印章。4.3.3质量记录除原版文件应加盖受控章留存外,其它现场使用的可不盖受控章。4.4文件和资料的编写、审批质量体系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或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审批;作业文件由主管领导组织改编、编写,管理者代表或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审批。4.5文件和资料的发布4.5.1受控文件发放由行政部确定分发部门和数量,领用人在《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上签名,领取注有受控号和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文件和资料。4.5.2使用部门受控文件如有丢失,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重新发放,注明丢失的原因;破损的以旧换新。4.6文件和资料的更改4.6.1文件和资料更改时,由提出部门人员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审核批准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文件资料的更改,增删在《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编号与摘要登记表》中要有记载汇总。4.6.2文件和资料更改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实施,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的名单,到领用了需改文件的人员处更改。手写更改文件和资料在更改处签上更改人姓名、日期及更改状态方才有效;若发放换页、换版后的新文件,应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和资料,并留下记录。4.7文件和资料的管理4.7.1文件和资料经编、审、批签名后,原件交管理者代表归档,列入《质量文件清单》受控。4.7.2各部门保管的文件和资料要求建立《质量文件清单》受控。4.7.3借阅文件和资料(原件一律不能外借)时,登记在《借阅登记簿》上,按规定的时间归还。4.7.4其它文件资料的管理参见《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4.8文件和资料的换版与作废4.8.1文件和资料每版更改不超过五次,修改次数号用"正"字的笔划数表示,"一"表示第一次更改,"T"表示二次更改……"正"表示第五次更改,若1次更改内容较多也可换版。版本号用A、B、C……表示,A表示第1版,以此类推。4.8.2作废的文件和资料由行政部按《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及时收回并记录,立即盖上"作废"印章,统一销毁。为积累知识或涉及法律需要的作废文件和资料,在第一页上盖上"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5.0支持性文件5.1《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5.2《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6.0相关记录6.1《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6.2《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6.3《质量文件清单》6.4《借阅登记簿》6.5《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编号与摘要登记表》编写:审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