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第二条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第三条员工转正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第四条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第六条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第七条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十条员工调岗或晋职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本制度自20**年**月1**日起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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