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职员请休假管理规程1.0目的:规范职员的请休假管理。2.0职责:2.1公司领导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2.2综合事务部审核职员各类请休假,按权限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并对各级职员请休假备案。2.3副总经理审核各部门部长的各类请休假,按权限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2.4批假权限表:假别职级事假事假年休假其他假1天及以内1天以上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部门部长、班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其他管理职员部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作业层职员部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3.0请休假流程:请假人部门主管按职责规定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4.0销假:一天以上的请休假在假期结束后,须在上班的第一天到综合事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5.0休假类型:法定节日假、病假、事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丧假5.1法定节日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规定执行。5.2病假5.2.1病假指职员非因工患病或负伤,需要休假治疗的,可以请病假。职员请病假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5.2.2公司职员因突发疾病须住院治疗或休假而不能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须先电话向请假批准人请假,3天之内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以上规定期限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5.2.3职员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的,享受劳动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5.2.4法定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5.3事假5.3.1职员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可请事假;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5.3.2职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会议批准。5.3.3职员请假30天以上为长假,职员请长假须报公司会议批准。5.4婚假、晚婚假5.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职员,入职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职员,可享受晚婚假。5.4.2职员请婚假、晚婚假须经公司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综合事务部)审核同意。休假完毕,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原件及计划生育证,否则,按事假计。5.4.3婚假或晚婚假的假期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增加婚假13天(共计15天),工资、福利照发。5.4.4享受婚假或晚婚假的职员必须自申请休假之日起1年内休完婚假或晚婚假,超过1年的,不能享受婚假或晚婚假。5.5计划生育假:5.5.1女员工怀孕8个月可以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孕假,每月只发标准工资。5.5.2按国家规定,女员工生孩子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5.6年休假5.6.1职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6.2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能跨年度累计,在1个年度内可分2次休假。5.6.3各部门班长及以上职员,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享受年休假天数。5.6.3.1职员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10天。5.6.3.2职员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20天。5.6.3.3职员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为25天。5.6.3.4职员企业工龄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年休假为30天。5.6.4本条5.6.3款以外的其他职员可享受年休假天数5.6.4.1职员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5天。5.6.4.2职员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7天。5.6.4.3职员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5.6.4.4职员企业工龄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4天。5.6.5每年12月份,各部门须制定下年度职员年休假的休假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5.6.6各部门部长以上职员的年休假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需调整年休假计划的,也须按此权限报批。5.6.7因工作原因被批准不能按计划休完的年休假可享受经济补偿,其他情况均不得享受经济补偿。5.7丧假5.7.1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享受丧假。5.7.2丧假的假期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6.0以上各类假均包含路程在内,路费自理。7.0支持性工具:《请假单》编制:审核:批准:日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