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0目的规范宿舍员工的作息制度,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管处员工宿舍的管理。3.0职责3.1公司经理负责宿舍配备物品标准的审核。3.2部门主管负责宿舍管理工作的检评、监督指导工作。3.3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4.0工作程序4.1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室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整洁。4.2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宿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4.3女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0:00以前全部归位,男宿舍员工须于每晚11:00以前全部归位,若因故不能及时赶到宿舍,须事先向宿舍长请假说明去向及归来大概时间,11:30前熄灯就寝,最迟不得超过12:00。二楼员工娱乐室需于每晚12:00以前准时熄灯。(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4.4宿舍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行政部或部门主管;经批准后,方可搬出宿舍,否则,宿舍水电费照计,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4.5男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跨越女宿舍的围墙(不锈钢栏杆),不得在女宿舍室内逗留。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4.6公司项目部在正常办公时间,严禁员工到三楼有任何活动。(如冲凉、洗衣服、娱乐等),不得大声喧哗、吵闹。4.6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阳台乱扔杂物或垃圾。4.7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调换。4.8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4.9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石油气瓶,确保住宿安全。4.10宿舍无人时,需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4.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器械进入宿舍。4.12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5.0处罚规定5.1主管将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如检查出三次以上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5.2员工在晚归(未事先请假说明的情况下)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5.3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来人员,经查实,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争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5.4不爱惜公物,造成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者,予以"口头警告"一次并照价赔偿。5.5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一次。5.6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或参加卫生轮值时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予以"书面警告"一次。5.7在宿舍区乱扔垃圾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处理。5.8未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超过两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5.9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弑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由行政部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10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现金,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