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保证公司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种车辆的统筹安排及维修保养。
4.2财务部负责办理车辆保险。
4.3驾驶员负责安全驾驶车辆及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
5.0內容
5.1购置车辆
5.1.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资金运作实际,经董事会批准,行政办公室联系购置车辆。
5.1.2新购车辆的保险费、税费、各类规费缴交由行政办公室办理,票据由财务部管理,车辆的其他随附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归管理。行政办公室车队建立车辆档案。
5.1.3董事长确定新购车辆的使用权限。
5.2建立车辆档案
5.2.1行政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表》,详细记录车辆的启用时间、相关证件、已行驶公里、固定驾驶员等内容。
5.2.2行政办公室将每台车的购车资料、运行、维修、保养记录分别归档。
5.2.3财务部负责建立车辆保险档案,将保单、赔付次数、索赔额度等按年度分车建档。
5.3使用车辆
5.3.1公司为总助级以上管理人员配备上下班专车,一般由管理人员自行驾驶,上班到岗后将钥匙交予行政办公室作为公司公务车统一调度。上班时如总助级以上管理人员需用公务车时,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出车情况安排本车或其他车辆满足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室应尽量确保总助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专车在下班前交付,方便总助级以上管理人员下班后用车。
5.3.2公司开设三条线路的员工班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安排行车路线以接送居住在公司宿舍区的员工为原则,顺道员工可就近搭乘。自行购(租)房,居住较为集中,路途较远,且乘车较为困难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班车路线。
5.3.3工作时间公司一般安排公务车满足各部门工作用车需要,各部门因公用车需提前半天填写《用车单》交予行政办公室,以便行政办公室根据用车路线统筹安排,提高车辆使用率。
5.3.4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筹调度,班长负责将各部门用车需求依次登记在《用车情况一览表》中,用车人持经部门经理和行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单》到司机班办公室,班长在《用车单》中注明调派出车的驾驶员姓名,并将《用车单》交予出车驾驶员,驾驶员与用车人一同上车确认开出车辆的起始里程数;
5.3.5用车途中在票据背后一同确认停车费、路桥费,用车完毕后再一同确认终止里程数,双方在《用车单》背书签字,作为月度油费及停车费、路桥费摊销的依据。
5.3.6值班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公司公示每日值班司机及联系电话,当日值班司机24小时待命,随时听候值班经理因公调遣。同时仍正常履行第5.3.4条规定。
5.3.7公司在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建立车辆进出使用登记制度,各车辆钥匙在工作及值班时间外须统一存放在消防监控中心,使用车辆需经公司领导、行政办公室主任电话或当面告知,值班经理可调用当天值班车辆,车辆钥匙使用时须登记在《车辆钥匙使用登记表》中。
5.3.8公司设有两部接待专用车,任一车辆的调用需经公司领导或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
5.3.9用车注意事项:
5.3.9.1驾驶员必须随携带车辆的有效证件,停车离开后不得将证件存放于车内。
5.3.9.2驾驶员出车应积极主动、文明礼貌,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完成任务及时返回,并将钥匙交回司机班班长统一保管。
5.3.9.3出车前检查车况,做好每日出车前发动机的润滑预热工作,汽车早间出车或停放的时间过久后启动汽车时,应让汽车原地怠速空转1-2分钟,方可出车,出车时必须按照《用车单》指定到达地点最近的路线行车,不准自行绕道或顺便办私事,并有权拒绝用车人员要求改变行车路线的要求。
5.3.9.4驾驶员应自觉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规、交管局文件和公告,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英雄车、霸王车。
5.3.9.5驾驶员除出车时间外,须在办公室待命。若遇急事需离开公司,应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请假,通讯工具应保障畅通。
5.3.9.6驾驶员严禁出私车,特殊情况需报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违者除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外,公司将对当事驾驶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5.3.9.7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与驾驶员办好交接手续,并承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3.9.8公司领导同意外借的车辆,当车驾驶员需到行政办公室备案,并登记车辆借出和归还时的里程数。
5.3.9.9部门经理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务车时可要求车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等候,除此之外仍需履行正常的用车手续。
5.3.9.10派车后,因用车人准备不周,超过半小时不出发的,可作为自动放弃本次用车。
5.3.9.11正常工作日为确保员工下班班车的准时发车,16:40后,如用车人出车往返时间预计超过半小时的,司机班将不予派车。
5.3.9.12驾驶员将每日出车情况记录在《车辆运行日记》中。
5.3.9.13驾驶员必须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所负责车辆上月的《车辆使用月报表》报班长、后勤主管及行政办公室主任。
5.3.9.14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必须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改变停车地点,并确保车辆安全。
5.4维修、保养车辆
5.4.1公司车辆采用定点维修、保养、美容、油卡加油统一月结制度。
5.4.2车辆维修:
5.4.2.1车辆随车配备维修工具,驾驶员应提高技能,做到日常检修不进厂,对于小项维修,可在固定洗车厂处理。需要更换零配件,100元以内由后勤主管批准,101~500元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501元以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更换。
5.4.2.2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注明修理项目及更换零配件名称,经定点维修厂核认价格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5.4.2.3车辆在外突发性机械损坏应及时将车辆所在地、损坏程度报告行政办公室主任,在自己无法修理的情况下立即与公司定点维修厂联系派人维修,而后补办送修手续。
5.4.2.4不论什么原因,公司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非正常状况,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隐瞒、拖延。
5.4.3车辆保养:
5.4.3.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数与定点维修厂联系相应级别的保养。
5.4.3.2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内外的清洁卫生,一般的保洁工作由驾驶员完成,彻底清洁由定点的洗车场完成。每次送洗车辆的驾驶员均需在洗车单上签字,后勤主管每月统计每辆车的洗车费用报行政办公室,公司与洗车场统一结算。
5.4.3.4车辆的年审、规费缴纳由班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5.4.3.5新车驾驶在2000公里行驶里程内,应严格限制车速,使汽车的各零、部件充分磨合。过了磨合期的车辆,应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周期性的保养。
(1)将汽车发动机机油、波箱油、后桥油和方向机油以及冷却水等全部更换。
(2)5万公里以内的车辆,按行驶公里计算,每行驶3000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如三个月行驶不到3000公里的车辆按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
(3)5万公里以上的车辆,按行驶公里每5000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
(4)如六个月行驶不到5000公里的车辆按半年为一个保养周期,到保养期的车辆保养项目与2万公里以内的汽车保养一样。
(5)车内无人时,驾驶员应关闭引擎,减少油耗及废气排入;公务车等候办事人员时,驾驶员应关闭引擎(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除外)。
5.5处理车辆事故
5.5.1因违章操作,发生抄牌、吊证、罚款、扣车等事件,一切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
5.5.2因驾驶员责任,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等,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按50%赔款;损失在5000元以内者,按30%赔款;5000元以上者,按20%赔款。因个人原因造成刑事犯罪及他人经济损失者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5.5.3因对方责任造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经公司领导或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与对方协议解决;未经公司许可,驾驶员个人与对方私下解决,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6.0记录
6.1《车辆登记表》
6.2《用车单》
6.3《车辆钥匙使用登记表》
6.4《车辆运行日记》
6.5《车辆使用月报表》
6.6《车辆维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