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效标准
1、一般维修
1)报修项目30分钟内到现场;
2)一般维修项目48小时内修复;
3)对一般预约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准时到达报修现场;
4)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信息后,如上门维修服务时住户不在家,应留《请求再次预约上门维修(服务)通知单》,示意住户另约上门维修(服务)的日期、时间。
2、工程部急修项目的服务标准
1)急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
2)维修及时率达到100%;
3)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实行维修服务回访制度,回访率达到100%;
5)对一般急修项目,应在当天维修完毕,因故不能修复的(如:特殊工艺要求、特殊材料采购等原因),应书面告知报修人,请求再次预约上门维修;
6)对较大预约维修项目,牵涉到公共部位、设施及可能影响其他住户生活、休息的维修项目,应在预约作业日期前一日通知住户,确保预约维修不误时;
7)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信息后,如上门维修服务时住户不在家,应留《请求再次预约上门维修(服务)通知单》,示意住户另约上门维修(服务)的日期、时间,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回复“非正常注销任务”的信息;
8)对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等重要设备的维修项目,应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努力减少对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对影响较多住户生活、休息的维修项目,应事先发布维修通告(紧急抢修项目可在事后说明),说明维修作业可能对住户造成的影响,请住户有所准备,取得住户的谅解和支持,并向住户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