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级以下级别所有员工的离职及内部调职工作。
3.0职责:
3.1用人部门经理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及审核工作。
3.2综合管理部员工负责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员工离职形式
4.1.1辞职。员工依照《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流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4.1.2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4.1.3劝退。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奖惩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1.4辞退。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员工奖惩标准作业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程序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员工试用期满后被辞退,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
4.2员工离职的提出。
4.2.1公司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附表一)上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意见。
a.员工填写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须由所属部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示后,方可办理相应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如无遗留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签批时,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需按《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表二)详细记录。
b.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后,薪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办理当日为准,福利险种截止缴纳期以当日为准。
c.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正式离开公司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在社会上从事任何活动,并有义务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
4.3员工调职。
4.3.1助理级及以下员工通过公司考核、工作岗位的要求及个人表现需要进行适当的晋升、降职、调职时,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附表三)。
4.3.2综合管理部经理对《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确认。
4.3.3总经理对《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最后审批。
4.3.4经总经理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如果员工发生岗位变更,员工需要同原岗位新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4.3.5员工工作内容的变更及薪资的重新核算以总经理审批日期后次月开始实施。
4.3.6综合管理部对月异动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员工异动记录表》(附表四)
5.0相关记录:
附表一《员工离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