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服务本小区业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依据《杏花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的收入范围业委会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指业委会依法依规取得的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资金。第二条财务管理的支出范围业委会的财务支出范围主要是指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依规代表行使小区业主权利及维护小区业主权益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第三条业委会银行账户的设立与管理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大连市中山区杏花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专门账户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1、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购买的空白支票须分别由不同业委会成员保管,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存取任何一人无法单独完成。2、所有收支往来要求做到有迹可寻,有证可查。业委会应收资金必须第一时间转入业委会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保管、私存。银行资金支出必须有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业委会资金绝对不允许挪为私用。第四条财务账证管理业委会所有财务收支必须设立账目账册,由分管财务委员负责。分管财务委员由业委会主任提名,经业委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选出。变更分管财务委员须经业委会会议决议通过,交接内容由变更前委员、变更后分管财务委员、监督方三方形成书面说明并三方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第五条财务费用支出的审批制度1、业委会财务费用支出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即所有费用在发生前进行审批,所有财务支出须经全体业委会成员了解并经半数以上业委会成员同意为通过审批,经审核批准支出后按程序实报实销。2、2000元以下的支出在业委会工作群中征求全体业委会成员意见,半数以上业委会成员同意后按程序列支费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业委会会议决议审核批准支出后方可按程序列支费用。第六条财务费用支出程序1、经办人按财务管理制度对费用支出进行审批;2、经审核批准支出后,取得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3、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时间、地点并签字作为报销凭证;4、分管财务委员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无误,经业委会主任签字确认证明后,于业委会集中报销费用日,由相关所有成员共同开出现金支票至银行支取现金予以报销。(1)经业委会批准支出金额1000元内的由经办人垫付,取得原始凭证后进行报销处理。(2)经业委会批准支出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办人按批准支出金额填写付款收据,注明付款用途,经业委会主任签字确认证明后,开出支出费用先行支付给经办人,经办人在完成支出并取得原始凭证后进行报销处理,多退少补,同时交回付款收据并要求分管财务委员开出收款收据作为费用结清证明。有分管财务委员与经办人同时签字的收款收据方可进行账务处理。(3)经业委会批准支出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只允许取得原始凭证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第七条财务收支的公示1、业委会每半年公示业委会银行账户全部收支明细,要求在小区公众号及公告处公示,接受小区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半年业委会提供一次小区业主自荐财务专业业主现场监查业委会账证的机会。2、业委会分管财务委员必须做到按月在业委会工作群中公告财务收支情况,打印银行账户对账单并上传至业委会工作群,随时接受业委会全体成员的质询监督。第八条小区年度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方案在小区公众号及小区公告处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算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支出计划,日常办公费用也需列入财务预算。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财务收支科目公示的基础上,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做出决算说明。第九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本小区第五届业委会2020年4月29日会议决议通过公示后生效。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