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360度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平价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绩效水平,增强物业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在公司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本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则;
(2)考核办法
(3)考核结果的评级标准;
(4)考核奖惩规定;
(5)考核时间;
(6)考核面谈;
一、总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以此为基础进行员工的奖励、提薪、晋升、能力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并公正合理地处理员工的待遇。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内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的中层领导。
考核分为上级、同级和下级三部分组成。
1、上级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同级考核主要包括:团队协作、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3、下级考核主要包括:团队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二、考核办法
1、中层管理者包括主管级以上员工。
2、对中层管理者每半年考核一次。
3、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该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权重50%;工作能力权重30%;工作态度权重20%;格式见附件1。
4、由被考核人的相关同级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该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团队协作权重50%;工作能力权重30%;工作态度权重20%;格式见附件2。
5、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下级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该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团队管理权重30%;工作能力权重50%;工作态度权重20%;格式见附件3。
三、考核结果评级如下:
1、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为A等:
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90%,总分不低于270分。
2、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为B等:
单项的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80%,总分不低于240分。
3、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为C等:
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60%,总分不低于180分。
4、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为D等:
单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总分低于180分。
四、考核奖惩规定
1、新入职中层管理人员
A等:直接转正。
B等:进行下一轮考核,如为B等以上(含B等)可以转正。
C等:进行下一轮考核,如为B等以上(含B等)可以转正;如为C等以下(含C等)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D等:试用期不合格。
2、在职中层管理人员
A等:奖励被考核人原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上调一级。
B等:奖励被考核人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的100%。
C等:扣除被考核人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的30%。累计4次C等,撤销被考核人的领导职务。
D等:扣除被考核人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的50%。累计2次D等,撤销被考核人的领导职务。
五、考核时间
1、中层管理者在每年的5月、12月考核。
2、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六、考核面谈
1、考核面谈不仅是对被考核人公布考核结果,更重要的是给予被考核人正式的考核信息,促进员工绩效的提高。
2、考核面谈在考核结束后一星期内进行,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安排一对一的面谈,被考核人的个人考核资料对其本人公开。